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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2021)苏0311民初1662、1663、1664、1665、1666、1667、1669、1670、1671、1672、1675、1676、1677、1678、1679、1680、1681、1682、1683、1684、1685、1688、1689、1692、1693、1694、2093号 徐州百富时尚商业管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芳、杨静英、曹冠东、张艳萍、赵保杨、胡茂娥、蔡丽霞、吴继周、李农、孟晓萌、刘元浩、从锋、朱新玲、胡金宝、姜盛韬、贾蕾、王安敏、缪秋芳、邹世民、侣美芳、李桂侠、徐方、施建军、王丽、张娟、王美兰、周红艳、潘邦立、与你公司、徐州市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十七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08号 徐州安个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克南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008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0号 徐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宗林与被告徐胜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85号 江苏赛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立坤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赛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307号 张来富:本院受理原告泉山区辉煌建筑设备租赁部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307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281民初843号 谢久海、谢文超:本院受理原告刘保密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店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参加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于爱斌:本院受理于盈硕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伟(曾用名:李双伟):本院受理江现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合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胜祖、朱树林、岳良宾、郝伟:本院受理郭洪鹏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弓志安、邯郸超安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计锋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晓鹏、王海青、武飞龙:本院受理张庆彬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91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蔡明明:本院受理陈浩朋诉你与曹健康、腾冲明匠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陆川: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魏良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川1322民408号 陈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营山信农借(2018)000276-0023号《农户小额信用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再扣减1.4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川1322民初214号 龚和春: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和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龚和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9800.3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39800.36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起按照营山信农借(2016)001153-0096号《农户小额信用循环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彭昌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与被告彭昌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961.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陶英: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陶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立即偿还其贷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本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222号判决书:被告陶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下欠资金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宏: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1年7月19日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凡:本院受理原告舒大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1年7月19日11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侯停:本院受理原告蒋彩群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1年7月19日10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熊远明:本院审理原告玉石塑粉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5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审理原告玉石塑粉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6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世红、陈勤珠:本院审理原告黄建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何传龙:原告孙世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忠田:原告张金海诉你与王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5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临沂天信鼎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董恩银、曹中英:原告李庆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5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连杰:原告朱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宋广跃:原告常熟市梅李镇福牛酒业经营部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昌兵:原告付士远诉你与第三人祁磊土地转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虎:原告赵前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虎:原告赵大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蒙、赵文胜:原告赵大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严书生、朱亚男:本院受理原告朱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亚倩:本院受理乔文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钱进:原告何永圣诉你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国本(江苏)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伯堂:本院受理薛德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耀萱:本院受理王小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国良:本院受理周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苏州邦顺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市中井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梁龙:本院受理赵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金耀武:原告邱红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孙树安:原告韩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建亚矿业有限公司:原告王泽全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易培山:原告吕双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19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游良家:原告王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杰:原告李红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宣铁军:原告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江发不锈钢型材店诉你、钱国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46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库瓦格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南湖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贤良:原告马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84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贺寿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佳川: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鑫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傅荣、王中伟、陈仁章:原告嘉兴市鑫桥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646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屠姗:原告嘉兴市东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施建民:原告曹毅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煜:原告周涛诉你、徐瑞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芬凯:原告袁潇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李沿歆、金岚:原告嘉兴市宏鑫仿丝棉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15号 申请人曾学胜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1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20184;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曾学胜;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16号 申请人冯佩甜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1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20185;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冯佩甜;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上海乾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3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章木曦:本院受理周雪琴、吴俭勇诉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章木曦:本院受理杨长孝、秦梅诉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章木曦:本院受理卓德冬、陈秋静诉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章木曦:本院受理胡燕、许伟良诉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章木曦:本院受理彭胜利诉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唐东英: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永军: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崔军波: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宏哲、昆山万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朋、薛新建: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嘉利盈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泉、王习敏: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大栋、任翠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高珊: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玉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孟建国、徐立胜、徐群兰、昆山市孟氏豆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雪伟、闫向文: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9)新4223民破3号之三 因新疆沙龙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未受领偿债资金提存等事项,执行工作已经满足重整计划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裁定确认《新疆沙龙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裁定终结新疆沙龙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人民法院 (2019)新4223民破2号之三 因沙湾县盘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未受领偿债资金提存等事项,执行工作已经满足重整计划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裁定确认《沙湾县盘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裁定终结沙湾县盘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人民法院 (2019)新4223民破5号之一 本院根据沙湾县华瑞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6日指定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2021年4月19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张亮的申请裁定沙湾县华瑞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人民法院 王国成:原告高泽明与被告王国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7民初858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口头订立的口罩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38800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38800元为基数,按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LPR一年期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1月30日起暂计至2020年12月17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利息1336.12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以上暂共计人民币40136.12元)。本案由审判员赵坤东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0日09时30分在横岗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8391号 陈运彪:原告深圳市全民广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运彪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839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03620元;2、被告支付因延迟支付欠款而产生利息人民币55954.8元(自2018年8月27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履行完毕,暂计至2020年11月27日为55954.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30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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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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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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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2021)苏0311民初1662、1663、1664、1665、1666、1667、1669、1670、1671、1672、1675、1676、1677、1678、1679、1680、1681、1682、1683、1684、1685、1688、1689、1692、1693、1694、2093号 徐州百富时尚商业管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芳、杨静英、曹冠东、张艳萍、赵保杨、胡茂娥、蔡丽霞、吴继周、李农、孟晓萌、刘元浩、从锋、朱新玲、胡金宝、姜盛韬、贾蕾、王安敏、缪秋芳、邹世民、侣美芳、李桂侠、徐方、施建军、王丽、张娟、王美兰、周红艳、潘邦立、与你公司、徐州市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十七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08号 徐州安个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克南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008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0号 徐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宗林与被告徐胜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85号 江苏赛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立坤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赛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307号 张来富:本院受理原告泉山区辉煌建筑设备租赁部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307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281民初843号 谢久海、谢文超:本院受理原告刘保密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店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参加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于爱斌:本院受理于盈硕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伟(曾用名:李双伟):本院受理江现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合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胜祖、朱树林、岳良宾、郝伟:本院受理郭洪鹏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弓志安、邯郸超安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计锋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晓鹏、王海青、武飞龙:本院受理张庆彬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91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蔡明明:本院受理陈浩朋诉你与曹健康、腾冲明匠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陆川: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魏良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川1322民408号 陈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营山信农借(2018)000276-0023号《农户小额信用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再扣减1.4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川1322民初214号 龚和春: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和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龚和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9800.3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39800.36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起按照营山信农借(2016)001153-0096号《农户小额信用循环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彭昌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与被告彭昌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961.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陶英: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陶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立即偿还其贷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本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222号判决书:被告陶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下欠资金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宏: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1年7月19日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凡:本院受理原告舒大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1年7月19日11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侯停:本院受理原告蒋彩群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1年7月19日10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熊远明:本院审理原告玉石塑粉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5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审理原告玉石塑粉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6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世红、陈勤珠:本院审理原告黄建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何传龙:原告孙世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忠田:原告张金海诉你与王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5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临沂天信鼎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董恩银、曹中英:原告李庆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5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连杰:原告朱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宋广跃:原告常熟市梅李镇福牛酒业经营部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昌兵:原告付士远诉你与第三人祁磊土地转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虎:原告赵前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虎:原告赵大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蒙、赵文胜:原告赵大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严书生、朱亚男:本院受理原告朱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亚倩:本院受理乔文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钱进:原告何永圣诉你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国本(江苏)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伯堂:本院受理薛德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耀萱:本院受理王小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国良:本院受理周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苏州邦顺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市中井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梁龙:本院受理赵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金耀武:原告邱红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孙树安:原告韩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建亚矿业有限公司:原告王泽全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易培山:原告吕双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19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游良家:原告王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杰:原告李红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宣铁军:原告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江发不锈钢型材店诉你、钱国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46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库瓦格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南湖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贤良:原告马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84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贺寿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佳川: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鑫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傅荣、王中伟、陈仁章:原告嘉兴市鑫桥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646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屠姗:原告嘉兴市东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施建民:原告曹毅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煜:原告周涛诉你、徐瑞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芬凯:原告袁潇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创磊服装有限公司、李沿歆、金岚:原告嘉兴市宏鑫仿丝棉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15号 申请人曾学胜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1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20184;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曾学胜;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16号 申请人冯佩甜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1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20185;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冯佩甜;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上海乾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3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章木曦:本院受理周雪琴、吴俭勇诉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章木曦:本院受理杨长孝、秦梅诉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章木曦:本院受理卓德冬、陈秋静诉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章木曦:本院受理胡燕、许伟良诉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章木曦:本院受理彭胜利诉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曦、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唐东英: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永军: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崔军波: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宏哲、昆山万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朋、薛新建: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嘉利盈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泉、王习敏: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大栋、任翠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高珊: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玉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孟建国、徐立胜、徐群兰、昆山市孟氏豆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雪伟、闫向文: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法庭(执行局105)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9)新4223民破3号之三 因新疆沙龙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未受领偿债资金提存等事项,执行工作已经满足重整计划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裁定确认《新疆沙龙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裁定终结新疆沙龙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人民法院 (2019)新4223民破2号之三 因沙湾县盘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未受领偿债资金提存等事项,执行工作已经满足重整计划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裁定确认《沙湾县盘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裁定终结沙湾县盘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人民法院 (2019)新4223民破5号之一 本院根据沙湾县华瑞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6日指定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2021年4月19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张亮的申请裁定沙湾县华瑞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人民法院 王国成:原告高泽明与被告王国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7民初858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口头订立的口罩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38800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38800元为基数,按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LPR一年期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1月30日起暂计至2020年12月17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利息1336.12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以上暂共计人民币40136.12元)。本案由审判员赵坤东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0日09时30分在横岗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8391号 陈运彪:原告深圳市全民广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运彪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839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03620元;2、被告支付因延迟支付欠款而产生利息人民币55954.8元(自2018年8月27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履行完毕,暂计至2020年11月27日为55954.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30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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