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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运行体系引入疲劳风险管理系统

( 2021-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讯 记者徐伟 见习记者刘欣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本次修订增加了“疲劳风险管理系统”的定义,并专门新增一款,对航空承运人疲劳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主要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将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引入中国民航的运行体系。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说,飞行机组人员疲劳是一种隐患,可能导致航空事故或事故征候。疲劳管理是指合格证持有人如何应对疲劳对航空安全的影响。现行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提供了管理疲劳的规定性要求,如飞行、值勤时间限制及休息要求等。此类规定性要求是常规通用方法,能够确保疲劳管理的底线,但是未能考虑到航空运营的差异性以及不同运行场景和不同因素影响下人员疲劳的不同表现程度。
  据了解,疲劳风险管理系统是一种以科学原理和运行经验为基础,通过数据驱动,对疲劳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保证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保持充分警觉性的管理系统。疲劳风险管理系统的引入,一方面能够提高疲劳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合格证持有人提升运行管理能力,确保运行安全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加精准保障飞行人员的运行效率和休息质量,使其得到更加有效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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