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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新政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

( 2021-04-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赵冷冰 魏静记者近日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实施16条政策,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的《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由省政府正式印发。《意见》围绕解决吉林省林草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政策,提出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草建设、开发林草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等16条具体意见。
  例如,分类有序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允许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利用非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权,在保障生态功能发挥的同时,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标准)实行自主经营。
  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活化林地林木资源资产,完善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积极打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数字化林权交易管理等体系,活化森林资源资产,为社会资本到林草行业投资兴业搭建服务平台。
  提高林区各类资产的利用率。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通过“点状供地”等方式,盘活林场林区闲置建设用地,鼓励充分利用林区内闲置场地、房屋发展生态旅游康养、林产品加工和各类服务业;企业或国有林场经营使用的生态保护、森林经营、科研、监测等固定基础设施,可在闲置期间开展服务活动。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允许造林主体依据《造林技术规程》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初植密度,自主确定造林密度和树种搭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治理达到50公顷的,允许利用不超过3%、最大不超过15公顷的治理面积,开展种、养、游、服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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