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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占芳:本院受理原告路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朱硕硕:本院受理申请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被申请人朱硕硕申请强制执行锡山环罚决(2020)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梅玲:原告宋胜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4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曹安东、许娟:本院受理原告曹言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张怀松:本院受理原告陈玲与被告张怀松民间借贷纠纷案,经一审判决,原告陈玲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皖1502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裴凤春、梁丽:本院受理原告张松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422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德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华晓萍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乐清市宝乐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文明中路43号景湾花园B区3幢1单元301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黄文静、万蒙妮;联系电话:15158506810、18157706087)。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本院定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时在线下乐清市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与线上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网址https://web.zj.icbc.com.cn/creditor/client/pc/)同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乐清市机关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文明中路43号景湾花园B区3幢1单元301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黄文静、万蒙妮;联系电话:15158506810、18157706087)。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时在线下乐清市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与线上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网址https://web.zj.icbc.com.cn/creditor/client/pc/)同步召开。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95号 罗波:本院受理原告吴松城与被告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7月01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710号 吴成龙、吴成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成龙、吴成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7月01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锂、罗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203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矛盾调解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刚:本院受理原告伊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洪明聪:本院受理肖显强、宦玉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罗云品:本院受理原告李卓诉被告罗云品、吴亚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邓胜明: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宜城冰鲜水产品配送中心诉被告邓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尹永戎:本院受理张华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7月1日9时在本院武安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李绍梅: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铜仁圣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苗笋、苏苗盛、许莞潇、李绍梅、张智、铜仁市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铜仁圣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许莞潇、李绍梅、张智及铜仁市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15日内以前,前往我院领取(2020)黔06民初64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中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小童(徐圣茁):本院受理曾胜明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余显胜:本院受理原告汪秋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范先林:本院受理原告杨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粟小蓉:本院受理南充兴达运业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03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沧县雨田农资店:本院受理安徽华旗农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贵斌:本院受理原告周信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705民初4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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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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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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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占芳:本院受理原告路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朱硕硕:本院受理申请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被申请人朱硕硕申请强制执行锡山环罚决(2020)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梅玲:原告宋胜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4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曹安东、许娟:本院受理原告曹言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张怀松:本院受理原告陈玲与被告张怀松民间借贷纠纷案,经一审判决,原告陈玲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皖1502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裴凤春、梁丽:本院受理原告张松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422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德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华晓萍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乐清市宝乐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文明中路43号景湾花园B区3幢1单元301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黄文静、万蒙妮;联系电话:15158506810、18157706087)。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本院定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时在线下乐清市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与线上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网址https://web.zj.icbc.com.cn/creditor/client/pc/)同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乐清市机关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文明中路43号景湾花园B区3幢1单元301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黄文静、万蒙妮;联系电话:15158506810、18157706087)。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时在线下乐清市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与线上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网址https://web.zj.icbc.com.cn/creditor/client/pc/)同步召开。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95号 罗波:本院受理原告吴松城与被告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7月01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710号 吴成龙、吴成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成龙、吴成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7月01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锂、罗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203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矛盾调解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刚:本院受理原告伊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洪明聪:本院受理肖显强、宦玉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罗云品:本院受理原告李卓诉被告罗云品、吴亚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邓胜明: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宜城冰鲜水产品配送中心诉被告邓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尹永戎:本院受理张华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7月1日9时在本院武安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李绍梅: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铜仁圣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苗笋、苏苗盛、许莞潇、李绍梅、张智、铜仁市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铜仁圣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许莞潇、李绍梅、张智及铜仁市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15日内以前,前往我院领取(2020)黔06民初64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中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小童(徐圣茁):本院受理曾胜明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余显胜:本院受理原告汪秋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范先林:本院受理原告杨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粟小蓉:本院受理南充兴达运业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03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沧县雨田农资店:本院受理安徽华旗农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贵斌:本院受理原告周信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705民初4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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