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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徐荣国、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原告王柏松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张国强:本院受理岫岩县新润混凝土公司诉你买卖合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答辩状、传票、举证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明礼、安徽中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原告梁勇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502号民事诉状及应诉、举证、合议庭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徐建:本院受理原告绵阳市金喜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建买卖合同纠纷(2021)川0724民初1082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夏敏: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百川东方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131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8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夏敏:本院已受理原告孔令优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021)皖0422民初93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卢昌双:本院受理陈海根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813破16号 2020年8月19日,本院根据债权人王跃全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天鸿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被申请人淮安天鸿食品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未能予以清偿,且被申请人已停产歇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淮安天鸿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裁定宣告淮安天鸿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15号 黄明贵:本院受理原告孙思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苏1283民初8479号 谢文泉:本院受理原告许前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283民初84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旭鹏、张立鹏、詹曹明、王丹、付聪、卓弘亮、张赛月、福州铭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海明、苏州路之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苏州路之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海明、王海明、苏州路之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海明、苏州路之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海明、王化彬、陈建福: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旭鹏【(2021)闽0206民初3857号】、被告张立鹏【(2021)闽0206民初3858号】、被告詹曹明【(2021)闽0206民初3859号】、被告王丹【(2021)闽0206民初3860号】、被告付聪【(2021)闽0206民初3861号】、被告卓弘亮【(2021)闽0206民初3862号】、被告张赛月【(2021)闽0206民初3863号】、被告福州铭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3863号】、被告王海明【(2021)闽0206民初3864号】、被告苏州路之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3864号】、被告苏州路之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3865号】、被告王海明【(2021)闽0206民初3865号】、被告王海明【(2021)闽0206民初3866号】、被告苏州路之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3866号】、被告王海明【(2021)闽0206民初3868号】、被告苏州路之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3869号】、被告王海明【(2021)闽0206民初3869号】、被告王化彬【(2021)闽0206民初3871号】、被告陈建福【(2021)闽0206民初3872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14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叶传钡、周桂安、黄武军、刘靖、彭中义、朱海山、何光友、邱建海、杨回后、林平生、钟辉聪: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叶传钡【(2021)闽0206民初3084号】、被告周桂安【(2021)闽0206民初3085号】、被告黄武军【(2021)闽0206民初3086号】、被告刘靖【(2021)闽0206民初3087号】、被告彭中义【(2021)闽0206民初3088号】、被告朱海山【(2021)闽0206民初3089号】、被告何光友【(2021)闽0206民初3090号】、被告邱建海【(2021)闽0206民初3092号】、被告杨回后【(2021)闽0206民初3093号】、被告林平生【(2021)闽0206民初3094号】、被告钟辉聪【(2021)闽0206民初3095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11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颜小伟、罗薇、舒安琴、颜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颜小伟(2020)黔0102民初1934号、罗薇(2020)黔0102民初1771号、舒安琴(2020)黔0102民初1943号、颜标(2020)黔0102民初6669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四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颜小伟(2020)黔0102民初1934号、罗薇(2020)黔0102民初1771号、舒安琴(2020)黔0102民初1943号、颜标(2020)黔0102民初666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顾丽莎、罗婷、陈安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顾丽莎(2020)黔0102民初6676号、罗婷(2020)黔0102民初2069号、陈安华(2020)黔0102民初3272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三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顾丽莎(2020)黔0102民初6676号、罗婷(2020)黔0102民初2069号、陈安华(2020)黔0102民初327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夏金花、夏金荣、夏西利:本院受理原告马小亮诉被告夏金花、夏金荣、夏西利(2021)黑0225民初362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协助为原告办理涉案房产的房产证)、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刘金成、方淑仪:本会依法受理了佛山市南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与你关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07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6月23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1年8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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