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宋海祥:2003年1月20日你与乌苏市皇宫镇国土资源所(乌苏市皇宫镇国土资源所是乌苏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单位,由于机构改革,乌苏市国土资源局更名为乌苏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因你违反合同第三条4、5款约定,多次联系未果,现依据《民法典》第562条第二款、563、56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公告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03年1月20日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
通知人: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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