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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3月23日
  (2021)冀0403民初506号 邯郸市华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5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敬忠、郝英彬:本院受理原告王娜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齐天森:本院受理原告齐永顺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肖伟哲: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康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路京生、刘晓英、郭香田: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昊天:本院受理原告韩晨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0)冀0403民初1696号 邯郸市金楼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荣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169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4362号 李淑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4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89号 徐州顺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梅华与被告徐州顺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841号 王影: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5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7563号 徐州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谢文业、吴阳阳、郑庆祥: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创联智谷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谢文业、吴阳阳、郑庆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77号 山东驰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玖远道具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福建易念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厦门市天地和诚物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382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叶庆荣:原告李顔磊与被告关立玲,翁凤梅、徐春戻、叶庆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203民初7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顏磊与徐春霞、叶庆荣于2017年9月15日就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一里18号401室房屋签订的《租赁转让合同》于2020年9月15日解除;二、徐春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顔磊剩余租金770193元;三.驳回李颜磊的其他诉论请求.],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徐春霞)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叶军:本院受理泰兴市中天钢管钢模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蔡磊: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桑瑞思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前进:本院受理王凤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萍、李新祥: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郑永兵:原告郭水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002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代方兵:原告郑永峰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惠其修、枣阳市鑫昊晟机械有限公司:原告田德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洪莲:原告史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刘君洋、陈琛:原告杨东华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祝银兰: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6343.84元、利息及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刘学斌: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56447.02元、利息及滞纳费,并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中金国亿(宁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安东悦迪商贸有限公司:原告马鞍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马鞍山玉茶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票据追索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504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嘉兴正海建设有限公司所持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票号为0010004129504091,出票人嘉兴正海建设有限公司,金额1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1年2月1日,收款人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善魏塘分公司,因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段艳云、曹锡兵、刘邦、仲庆玲申请,于2021年2月7日裁定受理精伦车业(嘉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为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8楼,邮编314000,联系人:赵勇,电话13967379773、0573-82062823)。精伦车业(嘉兴)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精伦车业(嘉兴)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5月11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再忠:原告嘉兴经济开发区海广兴水果市场东周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兵、辜勇:原告浙江欣融汽车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11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宝、张丽丽:原告雷亚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24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童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祝召明:原告卞秀华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97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忠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01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凯富、曹佳莹: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028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铁权: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97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克成: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96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郭晓龙:原告浙江古迪菲斯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02民初857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石燕明:原告王新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587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昆山嘉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全、严娣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百创诗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施文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郭金成、郭金洪:本院受理颜健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卢金青、张萍、张彬: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艾奥安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通欧麦浪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路章:本院受理苏州希纬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贺海龙:本院受理王磊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周庄鑫杰包装厂:本院受理昆山市中欣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4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钱忠明:本院受理司荣华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20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玉坤、芦娟、王玉鹏、贾燕萍: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嘉思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戚厚刚:本院受理付凤娇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芦婷婷:本院受理戴亚诉昆山邦宝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芦婷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2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芦婷婷:本院受理朱平诉昆山邦宝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芦婷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2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斌军、沈明海、薄黎明、薄春林:本院受理上海名奇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6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衡阳市牧钢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牧钢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全贸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潘文秀、高电、徐秀松、金晓滔、姚兰宇、昆山市周市镇吴江大润发超市白塘加盟店: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联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华品五金弹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华东锐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诉昆山市索斯科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昆山市华品五金弹簧有限公司、李仲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昆山华东锐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昆山市索斯科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李仲芳加就(2019)苏0583民初302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鼎钻精密工具有限公司、徐继忠:本院受理昆山尚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皖13民终1381号 安徽天峰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许天浩;本院受理原告砀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天峰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许天浩、砀山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之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皖13民终1380号 砀山精成化纤有限公司、周国平:本院受理原告砀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砀山精成化纤有限公司、周国平、砀山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之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273号 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冼财胜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冼财胜称,申请人冼财胜与被申请人冼秋胜系叔侄关系,因为被申请人冼秋胜于新疆皮恰克松地监狱服刑至1977年6月20日刑满释放后至今一直下路不明,至今已经下落不明满四年,且已经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被申请人无结婚,无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申请人现申请宣告冼秋胜死亡。下落不明人冼秋胜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冼秋胜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冼秋胜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冼秋胜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妙洁纸制品厂、罗曼:本院对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381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杭州嘉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芳芳:本院对原告杭州妙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342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广州优姿酷化妆品商行:本院对原告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461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保定白沟新城畅畅毛绒玩具厂:本院对原告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481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邓传亮:本院受理原告许小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5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嘉兴诗禹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91330411MA2B87KA2F):请你公司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嘉兴市城东路261号706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301372)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嘉税一稽强催〔2021〕19号)。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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