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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3-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陈超:本院受理原告凡庆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5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刘伏荣:本院受理张伟与刘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李俊华:本院受理王重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8民初6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独流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如海(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董学珍、徐文杰、南宫市江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友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2时00分在南京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如海(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董学珍、南宫市江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友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南京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杨怀青:本院受理原告胡征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0日10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湖北翔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映明诉你与被告黄学智、余道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上诉人汪映明就(2020)鄂1202民初2321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涡阳县金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董明:本院受理你与苏春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621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杨书蕴:本院受理原告高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24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姚丹: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宏波:本院受理李延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82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周圣鹏:本院受理保康农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寺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柳长波:本院受理许瑞霞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不起来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寺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大冶市鹏鹤矿业有限公司、徐新鹏、欧阳香:原告湖北涛源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大冶市鹏鹤矿业有限公司、徐新鹏、欧阳香、徐新鹏:原告湖北涛源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大冶市鹏鹤矿业有限公司、徐新鹏、欧阳香:原告湖北涛源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于涛(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08号内17号,身份证号370602197709300213):本院受理原告赵鑫诉你、张晓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化隆县人民法院(群科新区)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晓峰(山东省荣成市城西街道办事处河西王家村2区93号,身份证号371082197411119315):本院受理原告赵鑫诉你,于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化隆县人民法院(群科新区)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荷清: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6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马洪群:本院受理原告孙辉与被告马洪群、安徽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62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景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与被告张文勇、李景标追偿权纠纷(2021)皖0422民初84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方炜、曹红侠: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17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尚定霞:本院受理凌宗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阜阳市千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阜阳华联超市颍州区后刘棚店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1)皖1202民初2084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永杰、王彦民、河北三川数字信息亭传媒有限公司、石家庄轻舟创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对王彦民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仓安路3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16342号)、许永杰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仓安路3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14909号)、石家庄轻舟创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2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50000959号)进行拍卖。定于2021年4月26日10时至2021年4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以起拍价:3471831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张方星与被执行人许永杰、王彦民、石家庄轻舟创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嘉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瑞担保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对王彦民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仓安路3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15000号)进行拍卖。定于2021年4月26日10时至2021年4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以起拍价:3065490元,保证金:300000元10:00 2021/3/17增价幅度:10000元进行公开拍卖。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预交款人遗失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诉讼费预收)二张,其一:皖财专字(2017)第0000540400号、开具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预交人为金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款金额为70860元、收款人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其二:皖财专字(2017)第0702377886号、开具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预交人为宣以勇,收款金额为980元、收款人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特此声明上述两张票据作废。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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