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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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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东 本报通讯员 王晓鹏
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原告宁夏某建材公司不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这是宁夏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法治日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从今年1月1日起,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成为宁夏法院系统管辖区域最大的基层法院,也是自治区唯一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与此同时,试点工作在自治区铺开,固原市泾源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固原市辖区5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中卫市辖区3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守好生态环境生命线
从2019年至今,宁夏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5341件,为全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去年9月,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制定印发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和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宁夏高院副院长贺耀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全区法院在做好案件审理、支持生态环境修复的同时,持续加大污染和破坏大气、水域、土壤、山林等案件的审查力度。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8家企业投入5.69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发挥;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企业罚金刑500万元、负直接责任主管人员有期徒刑1年,有力震慑了针对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审结的宁夏头鑫煤炭有限公司诉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厅其他行政管理案,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
巡回审判环境资源案件
此次试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并非是给3家基层法院多加一块牌子。 贺耀告诉记者,试点工作还包括:将涉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由集中管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归口审理,整合司法优质力量,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形成专业人才集聚优势,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明确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对集中管辖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应当受理的4类37种罪名涉环境资源刑事诉讼,3类30种案由的涉环境资源民事诉讼,5类涉环境资源的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四个方面的案件进行划定,明确具体案由,为将开展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奠定基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域立案和巡回审判制度,要求非集中管辖法院密切配合跨域立案、巡回审理、法律文书送达、值庭保障、方便执行等各项工作,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构建当事人“家门口起诉、参与诉讼”新模式,为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便利。 贺耀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提升环境资源综合治理效能,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以往,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环境执法、司法尺度存在差异,往往造成污染企业向监管不到位、制裁打击力度较弱的地方流动。”贺耀说,实行集中管辖后,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刑事处罚力度、经济制裁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经营生产,逐步淘汰投机钻营、危害环境的企业,进而促进形成依法守法、竞争有序的绿色营商环境。
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
“涉环境资源案件将采取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择优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法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提高案件审理质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海滨说。 王海滨告诉记者,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由3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组成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梳理汇总近年来全区受理的一审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从案件类型、存在问题、解决思路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分别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高质量完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查制度,严把案件入口关。”王海滨说,首起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立案之前,已有6起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不属于环境资源案件,以其他案件立案受理。 王海滨介绍说,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分别与3市涉环境资源保护、治安、管理等职责的6家行政机关联络沟通,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移送、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工作,与管辖范围内的7家中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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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试点集中管辖环资案保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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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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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东 本报通讯员 王晓鹏
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原告宁夏某建材公司不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这是宁夏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法治日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从今年1月1日起,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成为宁夏法院系统管辖区域最大的基层法院,也是自治区唯一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与此同时,试点工作在自治区铺开,固原市泾源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固原市辖区5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中卫市辖区3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守好生态环境生命线
从2019年至今,宁夏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5341件,为全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去年9月,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制定印发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和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宁夏高院副院长贺耀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全区法院在做好案件审理、支持生态环境修复的同时,持续加大污染和破坏大气、水域、土壤、山林等案件的审查力度。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8家企业投入5.69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发挥;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企业罚金刑500万元、负直接责任主管人员有期徒刑1年,有力震慑了针对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审结的宁夏头鑫煤炭有限公司诉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厅其他行政管理案,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
巡回审判环境资源案件
此次试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并非是给3家基层法院多加一块牌子。 贺耀告诉记者,试点工作还包括:将涉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由集中管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归口审理,整合司法优质力量,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形成专业人才集聚优势,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明确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对集中管辖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应当受理的4类37种罪名涉环境资源刑事诉讼,3类30种案由的涉环境资源民事诉讼,5类涉环境资源的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四个方面的案件进行划定,明确具体案由,为将开展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奠定基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域立案和巡回审判制度,要求非集中管辖法院密切配合跨域立案、巡回审理、法律文书送达、值庭保障、方便执行等各项工作,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构建当事人“家门口起诉、参与诉讼”新模式,为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便利。 贺耀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提升环境资源综合治理效能,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以往,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环境执法、司法尺度存在差异,往往造成污染企业向监管不到位、制裁打击力度较弱的地方流动。”贺耀说,实行集中管辖后,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刑事处罚力度、经济制裁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经营生产,逐步淘汰投机钻营、危害环境的企业,进而促进形成依法守法、竞争有序的绿色营商环境。
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
“涉环境资源案件将采取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择优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法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提高案件审理质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海滨说。 王海滨告诉记者,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由3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组成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梳理汇总近年来全区受理的一审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从案件类型、存在问题、解决思路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分别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高质量完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查制度,严把案件入口关。”王海滨说,首起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立案之前,已有6起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不属于环境资源案件,以其他案件立案受理。 王海滨介绍说,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分别与3市涉环境资源保护、治安、管理等职责的6家行政机关联络沟通,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移送、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工作,与管辖范围内的7家中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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