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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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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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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化解重大债务风险
· 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 发挥职业教育优势为乡村人才培养献“力”
· 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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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小红委员:
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化解重大债务风险

( 2021-03-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好的营商环境应当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破产作为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建设优良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史小红举例说,2020年,河南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破产案件1222件,审结1409件。全省法院共清理企业债务1100余亿元,其中金融债权307亿元;清偿债权390余亿元,其中职工债权52亿元。公平清偿债权,体现出破产审判在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在史小红看来,破产审判涉及多门法律学科交叉,对破产法官和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都很高。
  “河南法院在加强破产法官队伍建设方面一直在努力。”史小红说,2020年,河南高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正式组建运行,着力加强了对全省法院破产审判的业务指导,是为数不多的成立破产审判庭的高级法院之一。全省9家中院也成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基层法院也普遍实行破产案件专门庭室或固定法官办理。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在业务调研、工作规范、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成效明显。
  史小红认为,由于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认识不足,许多债权人和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企业,没有及时申请企业破产,导致大多数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已经“油尽灯枯”,破产重整、和解的条件丧失,可分配财产少,这也是造成破产案件清偿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社会各界对破产制度的认可度、参与度进一步提升,破产制度的价值作用将更加彰显。
  “在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上要持续发力。”史小红建议,要进一步畅通破产立案渠道,加强破产法宣传,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机制更加广泛、规范地运用,探索个人破产,加大对重整、和解制度的运用和创新,对涉“问题楼盘”企业重整问题重点探索,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同时,要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持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针对重点问题调研并争取形成指引性文件,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管理人名册,落实落细府院联动机制,实现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双提升,提高群众获得感,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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