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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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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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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商华委员:
推进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混改

( 2021-03-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本报记者 张维

  “一直以来,科技成果与经济产业发展结合不够紧密,知识产权沉睡现象较为突出。”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谢商华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还存在问题,与改革合力尚未完全形成,试点单位顾虑多有关。为此,谢商华建议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制定具体的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移的指导意见,打消高校院所负责人、发明人的顾虑,让他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智慧和力量。
  谢商华同时提及,目前还缺乏具体的容错纠错机制。相关部门未出台具体的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和办法。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益混改的激励也不够,“一把手”“操盘手”获得感不强,改革推进的动力不足。谢商华解释说,按照现有规定,改革的推动者国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一把手”不能同等享受改革应有的实质性红利,特别是原则上不能享受股权激励。转化链条利益分配激励制度也有待改进,多数技术创新从创意、实验室技术到技术熟化、市场应用,需要专业性较强的转化团队从多个环节参与,目前专业转化团队的利益并未考虑到。
  “目前对国有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的管理仍然没有建立单独的适合知识产权特点的管理办法。”谢商华建议,加速形成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鼓励改革、崇尚创新、容纠并举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具体的容错纠错情形和免责规定,突出对单位“一把手”、改革推进者、科研人员等三类重点对象的免责,明确将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失误纳入免责范围。
  谢商华建议,改革激励机制,以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代替奖励制度,建立政治激励、物质奖励、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激励制度机制。对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代替奖励制度。允许单位“一把手”依法享受职务发明的股权激励和改革带来的红利。对改革推进者,出台具体的激励政策。加大转化运营机构、成果转化团队的利益分配激励。
  同时,瞄准高校院所对“三权”改革的不同诉求,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力争做到精准施策。同时,提升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多措并举确保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激励政策落地,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分割、国有资产管理、经费使用、税收政策优惠等方面简化流程,赋予高校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和转化运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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