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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看司法·司法办案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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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 林晔晗
2020年1月31日,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暴发的紧要关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周晓宇遇到一个棘手问题。 “我院属于政府办非营利性三甲医院,系市级防疫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单位之一,因为账户冻结严重影响抗‘疫’工作。现医院领导均处疫情防控一线,无法开会研究如何提供医院资产作为担保,恳请法院理解支持……”当晚,周晓宇收到一封来自湖北疫情严重地区某医院的紧急电子邮件。 原来,这家医院与广东某融资租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将某大型医疗设备出租给医院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医院拖欠到期租金400多万元,被租赁公司诉至法院。2020年1月10日,南沙区法院正式立案,根据租赁公司申请依法冻结该医院3个银行账户。 涉案医院代理律师陈喆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家医院承受着赴前线抗“疫”与开展日常医疗工作的巨大压力。日常运转需要资金,再加上受疫情影响收入降低,如果账户被长时间冻结,运营及抗“疫”工作将举步维艰。 周晓宇将情况层报院领导后,南沙区法院指示合议庭紧急召集租赁公司、医院多次连线商议。征得租赁公司同意后,2020年2月5日,南沙区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冻结医院在农业银行基本账户的全部存款。 第二天,南沙区法院再次组织租赁公司、医院代理律师远程视频紧急磋商财产保全事宜,但租赁公司只同意解冻交通银行账户部分存款。陷入僵持的谈判,得以在3天后一份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出现转机。 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承担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职能的机构,生产、销售、运输急需医用物品、防疫物资及生活保障用品的企业,涉及债务清偿、破产(重整)等经济纠纷诉讼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可依法中止诉讼,酌情解除或者变更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没收、拍卖、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生产和经营。 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南沙区法院告知该医院尽快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当天,院方向法院提交抗“疫”药品入库清单等证据,并于次日提交宜昌市防疫指挥部出具的调度令,证明指挥部决定启用医院外科楼作为发热病人集中观察点。 2月10日21时,周晓宇召集合议庭成员通过远程办案系统紧急合议,在充分讨论案情后一致认为,医院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可以解除账户冻结的情形,同意一次性解冻剩余存款。 “通过法官组织的线上听证会,我们了解到这家医院承担了收治发热病人的责任,再加上广东高院发布的相关通告有明确规定,我们决定从大局出发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广东某融资租赁公司案件代理人刘旭说。 2月11日9时,南沙区法院院长吴翔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9时30分,审委会紧急研究同意合议庭意见。2月12日12时许,被冻结存款全部解除冻结。一场在广东和湖北之间的“隔空”紧急解封完美终结。解了燃眉之急的医院再无后顾之忧,全力投身抗“疫”战场。 “考虑到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要兼顾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好的解决办法,所以除多方查证涉案医院所述事实真实性外,我们也建议其提供其他债务担保方式。广东高院及时发布相关通告为我们办案提供了依据,是此案最终化解的关键所在。”周晓宇说。
2020年 广东法院 ● 审结造谣传谣、抗拒管制、暴力伤医、传播病毒、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案件1686件,判处1981人 ● 审结买卖、借贷、租赁等涉疫合同纠纷案8681件 ● 对1.1万件民商事案件采取“活封”“活扣”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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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粤鄂“隔空”解封解医院抗“疫”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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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前看司法·司法办案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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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 林晔晗
2020年1月31日,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暴发的紧要关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周晓宇遇到一个棘手问题。 “我院属于政府办非营利性三甲医院,系市级防疫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单位之一,因为账户冻结严重影响抗‘疫’工作。现医院领导均处疫情防控一线,无法开会研究如何提供医院资产作为担保,恳请法院理解支持……”当晚,周晓宇收到一封来自湖北疫情严重地区某医院的紧急电子邮件。 原来,这家医院与广东某融资租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将某大型医疗设备出租给医院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医院拖欠到期租金400多万元,被租赁公司诉至法院。2020年1月10日,南沙区法院正式立案,根据租赁公司申请依法冻结该医院3个银行账户。 涉案医院代理律师陈喆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家医院承受着赴前线抗“疫”与开展日常医疗工作的巨大压力。日常运转需要资金,再加上受疫情影响收入降低,如果账户被长时间冻结,运营及抗“疫”工作将举步维艰。 周晓宇将情况层报院领导后,南沙区法院指示合议庭紧急召集租赁公司、医院多次连线商议。征得租赁公司同意后,2020年2月5日,南沙区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冻结医院在农业银行基本账户的全部存款。 第二天,南沙区法院再次组织租赁公司、医院代理律师远程视频紧急磋商财产保全事宜,但租赁公司只同意解冻交通银行账户部分存款。陷入僵持的谈判,得以在3天后一份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出现转机。 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承担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职能的机构,生产、销售、运输急需医用物品、防疫物资及生活保障用品的企业,涉及债务清偿、破产(重整)等经济纠纷诉讼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可依法中止诉讼,酌情解除或者变更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没收、拍卖、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生产和经营。 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南沙区法院告知该医院尽快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当天,院方向法院提交抗“疫”药品入库清单等证据,并于次日提交宜昌市防疫指挥部出具的调度令,证明指挥部决定启用医院外科楼作为发热病人集中观察点。 2月10日21时,周晓宇召集合议庭成员通过远程办案系统紧急合议,在充分讨论案情后一致认为,医院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可以解除账户冻结的情形,同意一次性解冻剩余存款。 “通过法官组织的线上听证会,我们了解到这家医院承担了收治发热病人的责任,再加上广东高院发布的相关通告有明确规定,我们决定从大局出发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广东某融资租赁公司案件代理人刘旭说。 2月11日9时,南沙区法院院长吴翔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9时30分,审委会紧急研究同意合议庭意见。2月12日12时许,被冻结存款全部解除冻结。一场在广东和湖北之间的“隔空”紧急解封完美终结。解了燃眉之急的医院再无后顾之忧,全力投身抗“疫”战场。 “考虑到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要兼顾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好的解决办法,所以除多方查证涉案医院所述事实真实性外,我们也建议其提供其他债务担保方式。广东高院及时发布相关通告为我们办案提供了依据,是此案最终化解的关键所在。”周晓宇说。
2020年 广东法院 ● 审结造谣传谣、抗拒管制、暴力伤医、传播病毒、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案件1686件,判处1981人 ● 审结买卖、借贷、租赁等涉疫合同纠纷案8681件 ● 对1.1万件民商事案件采取“活封”“活扣”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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