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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向前,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401195507010058;汪胜利,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401195712250018;姚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40119611120001X:本院受理原告姚胜诉被告姚向前、汪胜利、姚平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2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江苏圣明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跃与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吴朝强:本院受理安平县宝塔五金丝网有限公司诉你及柏正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5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张婷、潘玲:本院受理原告吕晓萌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婷、潘玲:本院受理原告吕晓萌与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705民初56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陆新: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天恒制衣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虎:原告隆万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渝0107民初615、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向生珍:本院受理原告蒋仁贵与被告向生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5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鸿涛电机有限公司、廖敏琼、张成彦: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行力机械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乐清市鸿涛电机有限公司、廖敏琼、张成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5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付春伟:上诉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因不服(2020)冀1121民初12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坤、杨启龙、龙汝智、张克伟、冯先源:本院受理上诉人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衡水三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辉、王永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王永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0)皖0422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德龙:本院受理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德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44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廊坊市金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艾华美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1302民初92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廊坊市金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艾华美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92785元及违约金27835.50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龚鹏:本院受理原告王霞诉被告龚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5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邵杨超:本院受理原告宿州市金恒合同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张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302民初6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潘广杰:本院受理原告曹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02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尹传友: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02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张伟、林红英:本院受理原告周洪磊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王志成:本院受理陈自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李秀华:本院受理原告任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冉伦贵:本院受理原告张翠红诉被告冉伦贵、田洪债权转让合同纠纷(2021)川0724民初648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叶艺蓉:本院受理廖土华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2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叶艺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土华偿还借款本金19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元,公告费285元,共计573元,由被告叶艺蓉承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岳喜杰:本院受理刘达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24民初5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陈威雄:本院受理苗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刘雅楠:本院受理张燕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友迪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建昌县如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422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16号 申请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00005127943301、金额7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和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宁威电器厂、付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8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2月1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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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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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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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向前,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401195507010058;汪胜利,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401195712250018;姚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40119611120001X:本院受理原告姚胜诉被告姚向前、汪胜利、姚平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2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江苏圣明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跃与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吴朝强:本院受理安平县宝塔五金丝网有限公司诉你及柏正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125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张婷、潘玲:本院受理原告吕晓萌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张婷、潘玲:本院受理原告吕晓萌与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705民初56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陆新: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天恒制衣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虎:原告隆万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渝0107民初615、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向生珍:本院受理原告蒋仁贵与被告向生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5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鸿涛电机有限公司、廖敏琼、张成彦: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行力机械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乐清市鸿涛电机有限公司、廖敏琼、张成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5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付春伟:上诉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因不服(2020)冀1121民初12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坤、杨启龙、龙汝智、张克伟、冯先源:本院受理上诉人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衡水三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辉、王永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王永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0)皖0422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德龙:本院受理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德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44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廊坊市金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艾华美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1302民初92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廊坊市金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艾华美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92785元及违约金27835.50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龚鹏:本院受理原告王霞诉被告龚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5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邵杨超:本院受理原告宿州市金恒合同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张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302民初6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潘广杰:本院受理原告曹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02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尹传友: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02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张伟、林红英:本院受理原告周洪磊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王志成:本院受理陈自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李秀华:本院受理原告任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冉伦贵:本院受理原告张翠红诉被告冉伦贵、田洪债权转让合同纠纷(2021)川0724民初648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叶艺蓉:本院受理廖土华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2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叶艺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土华偿还借款本金19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元,公告费285元,共计573元,由被告叶艺蓉承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岳喜杰:本院受理刘达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24民初5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陈威雄:本院受理苗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刘雅楠:本院受理张燕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友迪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建昌县如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422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16号 申请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00005127943301、金额7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和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宁威电器厂、付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8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2月18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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