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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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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完善民事诉讼当事人权益保障制度刍议
·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完善民事执行惩戒机制
· 主要涉及事实问题而不是价值问题
· 其应当灵活运用职权相关概念
· 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组成部分
· 可用“基层执法衍射效应”来概括

林志毅就非健全证人作证谈——
主要涉及事实问题而不是价值问题

( 2021-02-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林志毅在《政法论坛》2021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论我国非健全证人作证制度的转型》的文章中指出:
  近些年,涉及儿童等非健全证人作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从实质上而言,非健全证人作证主要涉及事实问题而不是价值问题。我国现行非健全证人作证制度的证据能力模式误将事实问题纳入价值问题的处理机制,从而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不仅实施案件量很少,而且实施效果难以令人满意。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制度的发展,现行制度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但是,该制度不仅在实体上存在实施的根本性难题,而且在程序上缺乏相应的审查机制。总体来看,该制度有必要转向证明力模式。这种转型不仅符合我国刑事司法的传统价值、实践基础和司法资源现状,也符合国际发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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