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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审判质量

( 2021-02-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黄祥青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性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审判能力的重要抓手。在人民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压力的背景下,如何坚持审判质量与效率共进,乃是审判管理效能与水准的重要体现。
  提高审判质量,首在人案适配。案件有难易之分,法官各有优势不同。为达成人案资源动态优化配置目标,我们依据审判经验、提炼各类案件裁判要素,首先将“典型的”疑难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区分开来,将余下的“非典型”案件归为普通类别,由此实现案件类型“三分法”。
  如果只区分繁简两类,势必将(绝)大部分案件划归“简案”,相应纳入快审序列。如是,既不利于当事人在匆忙间充分感受司法公正,也无益于法官在快节奏下有效把控案件质量。约言之,难案范围不宜太大,应首先配足配强审判资源,全面落实精细审判。快审案件必须符合事实简单明了、法律规范明确的标准,以利提速守衡、质效共升。普通案件可适度简化审理程序,还可用于动态调剂、平衡法官之间的工作量,成为审判管理中可资调度的筹码资源。
  经过一年试行,2020年电脑随机分案到法官个人的比例达到100%,由此堵塞人工分案可能产生的徇私缝隙。案件繁简普类别比例趋近预期,分别为15%、35%与50%,与审判人力资源实际构成大体吻合。实现资深法官(具有10年以上审判经历)精审“难案”,年轻法官快审“简案”,其他法官主审“普案”;人案分类适配、程序跟进配套、质效协调共进的管理目标,全年案件收结比达到100%。
  庭审效果与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是提高审判质量的关键环节。诉讼的本质是充分抗辩,经由通晓彼此达成对诉争事实的基本共识,进而依法解决纷争。对于案件当事人或人民群众来说,庭审的规范有效性与裁判文书的说理透彻性,是认识法官、感受司法公正性的直观对象或主要依凭。庭审驾驭与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也是每个法官的看家本领。既然内外视角皆为要塞之地,将其纳入日常审判管理与业绩考核中严防固守,则属理所当然。
  我们以季度为区间,以优劣等次为标准(克服主观感受难以精确数字化表述的困难),以贴近评价为原则(保证主观评价的真实可靠性),以抽样评查为方法(减轻考核负担),将两项评查成绩纳入法官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全年评查裁判文书331篇,庭审332场,组织示范庭审观摩23场,且及时讲评优劣,督促取长补短,做实互学互鉴。其间真切感受是:一旦俯身躬行,皆有着力改善空间,亟待凝心聚力,真正久久为功。
  专家法官会诊疑难复杂案件,是提高审判质量的必要路径。有人担忧没有参加庭审而参与讨论案件,既违背司法亲历性原则,也可能影响法官独立公正裁判。
  其实,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是实现公正性的重要条件之一。“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心在于排除非法干涉,并不排斥专业内部的切磋讨论。相反,遇到疑难杂症,专家集体会诊是不可或缺的质量把控机制,其原理与医疗专家会诊并无二致。即令司改延伸推进二审独任制,亦并非着意案件质量的考量,而是策应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的亟须。
  司法裁判当然应当注重亲历性,合适范围宜限定于案件事实层面。因为,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语音语调、面部表情和肢体表现等信息,通常很难通过转述进行确切表达,却一样构成法官裁判事实、构建内心确信的事实依据。但是,基于查证属实的证据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亦即是否构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以及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等规则适用与价值判断问题,则是法庭之外也可充分讨论的事项。两者可以适度分野,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泛化适用亲历性。
  基于斯,全年召开专家法官会议87次,研讨案件754件,均由院长、副院长召集,注重研判意见的权威性;参会专家一般限定为5人,讲究讨论的效率性;适时应允其他法官列席旁听,兼顾审判经验的传承性。专家法官会议以及审委会,还是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规范平台;除此之外,不得对于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另行发表处理意见,借此保证各司其职,让司法责任制落实落细。
  (文章节选自“一名中院院长的年度履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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