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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2-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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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有榜:本院受理原告余长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王玉琴:本院受理杨洪松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4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傅亚红:本院受理原告涡阳县新兴镇曹庙村村民委员会、涡阳县新兴镇左楼村村民委员会、涡阳县新兴镇兴南村村民委员会、涡阳县新兴镇大曹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涡阳县乐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陆献武、陆振海、傅亚红、谷晓明、第三人宁波江东阳坤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621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621民初3587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0)皖1621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页第十四行“但在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补正为“但在庭审中原告认可”。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上官胜:本院受理龙岩市玉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5月10日1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河北澜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王全红诉被告保定徐安废钢回收有限公司和你公司融资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保定徐安废钢回收有限公司就(2019)冀0607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瑞海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文赤宇与被上诉人杜雷、原审被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及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2民终2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志红、刘以金、杨梅林、吴凤成: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城南新区兆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吴竹菊:本院受理原告邓竹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段军华、赵小军、荆门市一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罗之炳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802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60号 詹金土: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谦荣诉被告詹金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7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703号 杭州希也尔服饰有限公司、崔虎男、廉孝杰: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希也尔服饰有限公司、崔虎男、廉孝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3日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5567号 扬中市南博万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金弘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5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9741号 安徽省鑫矿液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玛密封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7号 高宝生:本院受理原告连阿杰与被告高宝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5月10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遍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马保良: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士、缪学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182民初3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涧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刘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珍宝绿色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进、刘伟、向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06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黄亮、廖伟:本院受理南充兴达运业有限公司与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王晓东、李文有:本院受理王家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查询码、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秦志勇、李小飞:本院受理许融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龙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刘晓寓: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宏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陈新瑞:原告汤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梁海连、黄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洪海摩配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16)皖0191执541号 上海京银经贸有限公司、肖曙明、郑元科: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京银经贸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追加被执行人上海京银经贸有限公司的股东肖曙明、郑元科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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