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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张子强:原告董胜来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921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李士山:本院受理贾瑞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日顺延)在霍邱县法院马店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3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马春林、杨年蓉:本院受理原告才让多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彭伟波:本院受理原告王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周武建:本院受理原告孙凤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广贺:本院受理原告丁云程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任熠:本院受理原告徐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任熠价值1710540元财产)、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杨德辉: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付先祥、肖海(肖锦):本院受理曾昌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2020)黔2322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6852号 陈志荣: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陈志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陈志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人民币23 999.96元及利息。具体利息计算方式为:利息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始,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4108号 胡显荣:本院受理黄纯胜与胡显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胡显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黄纯胜借款本金39 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人民币39 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1日起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黄纯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5811号 冯林: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诉被告冯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冯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代为偿还的款项人民币120104.98元;二、被告冯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保险费7 730.73元;三、被告冯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120104.9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6%为标准,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违约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5931号 周家平:本院受理陈文诉被告周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家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00号 张宴军、陈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诉被告张宴军、陈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宣布个人消费贷款及担保合同提前到期;2.判令被告张宴军、陈雪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共计339081.88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具体利息以本金339081.88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罚息以本金339081.88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对未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从2020年8月1日起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3.判令原告对抵押财产予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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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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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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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张子强:原告董胜来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921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李士山:本院受理贾瑞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日顺延)在霍邱县法院马店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3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马春林、杨年蓉:本院受理原告才让多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彭伟波:本院受理原告王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周武建:本院受理原告孙凤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广贺:本院受理原告丁云程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任熠:本院受理原告徐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任熠价值1710540元财产)、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杨德辉: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付先祥、肖海(肖锦):本院受理曾昌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2020)黔2322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6852号 陈志荣: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陈志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陈志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人民币23 999.96元及利息。具体利息计算方式为:利息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始,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4108号 胡显荣:本院受理黄纯胜与胡显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胡显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黄纯胜借款本金39 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人民币39 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1日起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黄纯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5811号 冯林: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诉被告冯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冯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代为偿还的款项人民币120104.98元;二、被告冯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保险费7 730.73元;三、被告冯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120104.9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6%为标准,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违约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5931号 周家平:本院受理陈文诉被告周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家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00号 张宴军、陈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诉被告张宴军、陈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宣布个人消费贷款及担保合同提前到期;2.判令被告张宴军、陈雪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共计339081.88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具体利息以本金339081.88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罚息以本金339081.88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对未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从2020年8月1日起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3.判令原告对抵押财产予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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