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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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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轮第二批督察期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曾收到有关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包头铝业群众投诉多达276件,占有效信访总数的92.9%。 2017年以来,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有63家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总数高达259次。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审查不严并购环保“带病”企业;企业因环保被处罚但绩效却不扣分……2017年以来,因环境违法63家企业被处罚高达259次。 2月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集团)反馈督察情况,作为央企,中国铝业集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短板也随之曝光。 去年9月,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中国铝业集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督察组组长黄龙云透露,对中国铝业集团的督察发现多家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存在问题。 黄龙云表示,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铝业集团党组处理。 审查不严并购环保带病企业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环保要求的不断加严,许多地方都将环保一票否决作为硬性措施来执行。但是,在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并购中却出现了调查不到位,将环保“带病”企业并购的案例。 据黄龙云介绍,近年来,中国铝业集团在并购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过程中,由于环保尽职调查不到位,致使部分生态环境问题在并购时未被发现,并购重组后部分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在第二轮第二批督察期间,督察组曾收到有关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铝业)群众投诉多达276件,占有效信访总数的92.9%。去年10月,督察组曾将这一问题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在2月1日召开的督察情况反馈会上,黄龙云再次谈及中铝包头铝业的问题。他说,中国铝业集团对群众意见较大的个别企业查处不力、推动整改缓慢。包头铝业环境违法、污染扰民问题突出,当地群众意见很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截至此次督察,相关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西南铜业分公司、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3家企业位于昆明市的主城区,早在2014年,云南省政府就要求3家企业要在2017年完成搬迁改造,但一直无实质进展,直至2019年10月中国铝业集团才同意搬迁项目立项,完成时限推迟到2023年底。督察组指出,这3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危险废物管理混乱、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认为,中国铝业集团对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不够到位,部分重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至今,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未按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未按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成原燃物料矿场及输送系统全封闭改造。 因环保被处罚但绩效未扣分 “2017年,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铝加工事业部等板块均存在环保行政处罚,但中国铝业集团进行绩效考核时未扣分。”督察组指出,不仅如此,2018年、2019年,中国铝业集团修订考核办法时,环保考核分值也仅占年度业绩考核的1.5%至3%。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包头铝业和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处罚几十次,影响恶劣,但集团层面只对其中3起事件责任人实施问责。”督察组负责人表示,中国铝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的压力传导严重不足。 黄龙云指出,中国铝业集团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压力传导不到位,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缓慢。他说,中国铝业集团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任务极为繁重,但集团各部门职责分工却未涉及相关内容,导致这项工作在集团层面长期无人抓、无人管、无人查。黄龙云透露,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地区2020年计划修复矿山1820亩,截至督察时仅治理638.5亩,进度缓慢。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吨氧化铝升级改造项目未批先建,其上级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不但未予制止,反而批准同意项目投资建设。对于这样的问题,督察组负责人指出,就是由于二级板块公司对部分下属企业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督察还发现,中国铝业集团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未有效利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管理决策依据和手段。 据黄龙云介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督察“回头看”时就指出,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越界开采、治污设施不完善、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但是,督察组对中国铝业集团进行督察时发现,中国铝业集团没有狠抓整改,老问题未解决、又出现新问题。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违反督察整改验收意见,擅自拆除尾水处理设施、封填10个环保监测井。取样监测显示,闭矿矿山下游两个地表水体氨氮严重超标。 下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督察组在反馈督察情况时明确指出,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和污染问题突出。经统计,2017年以来,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有63家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总数高达259次。 “此次督察又发现多家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存在问题。”黄龙云透露,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烧结法氧化铝4#熟料窑未按环评要求淘汰,每年增加赤泥排放约40万吨。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环评要求新建两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六苴矿区Ⅳ期、Ⅴ期持续接替工程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批复锌产能为5万吨/年,但企业擅自将产能扩大至10.5万吨/年。 督察组负责人指出,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坛罐窑铝矿违法占用林地375亩开采铝土矿,至今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2018年以来又先后4次越界开采,造成林地和植被破坏。此外,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氧化铝原料工段未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白姑矿段排放矿井水中氨氮、铁、锰等浓度超标。 在对中国铝业集团的督察中,督察组还发现,中国铝业集团近千万吨赤泥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不到位。 据督察组介绍,2003年,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包头铝业电解铝项目环评已明确大修渣为危险废物,但直至2016年才建立管理台账;2017年至2018年,在无防渗措施情况下于厂区内填埋大修渣处置后废渣(危险废物)约1.1万吨,环境风险极大。黄龙云说,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也存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不规范问题。 “中国铝业集团每年赤泥产生量高达近千万吨,但在赤泥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上工作不到位,部分氧化铝生产企业赤泥问题突出。”据督察组介绍,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第一赤泥库2002年停用,按要求应在一年内完成闭库,但直至2018年才启动闭库,现场督察时仍未完成。 “2013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赤泥库就出现碱液渗漏现象,重庆市及南川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多次要求企业彻底整改渗漏问题,但一直未妥善解决。”督察组负责人指出,现场督察发现,赤泥库积存5万立方米赤泥渗滤液,下游仍有两处渗漏点,对此风险隐患,企业治标不治本,仅通过建设临时设施将部分渗滤液回抽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督察组负责人要求,中国铝业集团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同时,中国铝业集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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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曝光中国铝业集团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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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63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处罚2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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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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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轮第二批督察期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曾收到有关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包头铝业群众投诉多达276件,占有效信访总数的92.9%。 2017年以来,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有63家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总数高达259次。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审查不严并购环保“带病”企业;企业因环保被处罚但绩效却不扣分……2017年以来,因环境违法63家企业被处罚高达259次。 2月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集团)反馈督察情况,作为央企,中国铝业集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短板也随之曝光。 去年9月,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中国铝业集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督察组组长黄龙云透露,对中国铝业集团的督察发现多家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存在问题。 黄龙云表示,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铝业集团党组处理。 审查不严并购环保带病企业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环保要求的不断加严,许多地方都将环保一票否决作为硬性措施来执行。但是,在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并购中却出现了调查不到位,将环保“带病”企业并购的案例。 据黄龙云介绍,近年来,中国铝业集团在并购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过程中,由于环保尽职调查不到位,致使部分生态环境问题在并购时未被发现,并购重组后部分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在第二轮第二批督察期间,督察组曾收到有关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铝业)群众投诉多达276件,占有效信访总数的92.9%。去年10月,督察组曾将这一问题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在2月1日召开的督察情况反馈会上,黄龙云再次谈及中铝包头铝业的问题。他说,中国铝业集团对群众意见较大的个别企业查处不力、推动整改缓慢。包头铝业环境违法、污染扰民问题突出,当地群众意见很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截至此次督察,相关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西南铜业分公司、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3家企业位于昆明市的主城区,早在2014年,云南省政府就要求3家企业要在2017年完成搬迁改造,但一直无实质进展,直至2019年10月中国铝业集团才同意搬迁项目立项,完成时限推迟到2023年底。督察组指出,这3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危险废物管理混乱、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认为,中国铝业集团对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不够到位,部分重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至今,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未按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未按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成原燃物料矿场及输送系统全封闭改造。 因环保被处罚但绩效未扣分 “2017年,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铝加工事业部等板块均存在环保行政处罚,但中国铝业集团进行绩效考核时未扣分。”督察组指出,不仅如此,2018年、2019年,中国铝业集团修订考核办法时,环保考核分值也仅占年度业绩考核的1.5%至3%。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包头铝业和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处罚几十次,影响恶劣,但集团层面只对其中3起事件责任人实施问责。”督察组负责人表示,中国铝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的压力传导严重不足。 黄龙云指出,中国铝业集团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压力传导不到位,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缓慢。他说,中国铝业集团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任务极为繁重,但集团各部门职责分工却未涉及相关内容,导致这项工作在集团层面长期无人抓、无人管、无人查。黄龙云透露,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地区2020年计划修复矿山1820亩,截至督察时仅治理638.5亩,进度缓慢。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吨氧化铝升级改造项目未批先建,其上级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不但未予制止,反而批准同意项目投资建设。对于这样的问题,督察组负责人指出,就是由于二级板块公司对部分下属企业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督察还发现,中国铝业集团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未有效利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管理决策依据和手段。 据黄龙云介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督察“回头看”时就指出,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越界开采、治污设施不完善、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但是,督察组对中国铝业集团进行督察时发现,中国铝业集团没有狠抓整改,老问题未解决、又出现新问题。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违反督察整改验收意见,擅自拆除尾水处理设施、封填10个环保监测井。取样监测显示,闭矿矿山下游两个地表水体氨氮严重超标。 下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督察组在反馈督察情况时明确指出,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和污染问题突出。经统计,2017年以来,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有63家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总数高达259次。 “此次督察又发现多家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存在问题。”黄龙云透露,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烧结法氧化铝4#熟料窑未按环评要求淘汰,每年增加赤泥排放约40万吨。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环评要求新建两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六苴矿区Ⅳ期、Ⅴ期持续接替工程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批复锌产能为5万吨/年,但企业擅自将产能扩大至10.5万吨/年。 督察组负责人指出,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坛罐窑铝矿违法占用林地375亩开采铝土矿,至今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2018年以来又先后4次越界开采,造成林地和植被破坏。此外,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氧化铝原料工段未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白姑矿段排放矿井水中氨氮、铁、锰等浓度超标。 在对中国铝业集团的督察中,督察组还发现,中国铝业集团近千万吨赤泥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不到位。 据督察组介绍,2003年,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包头铝业电解铝项目环评已明确大修渣为危险废物,但直至2016年才建立管理台账;2017年至2018年,在无防渗措施情况下于厂区内填埋大修渣处置后废渣(危险废物)约1.1万吨,环境风险极大。黄龙云说,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也存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不规范问题。 “中国铝业集团每年赤泥产生量高达近千万吨,但在赤泥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上工作不到位,部分氧化铝生产企业赤泥问题突出。”据督察组介绍,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第一赤泥库2002年停用,按要求应在一年内完成闭库,但直至2018年才启动闭库,现场督察时仍未完成。 “2013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赤泥库就出现碱液渗漏现象,重庆市及南川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多次要求企业彻底整改渗漏问题,但一直未妥善解决。”督察组负责人指出,现场督察发现,赤泥库积存5万立方米赤泥渗滤液,下游仍有两处渗漏点,对此风险隐患,企业治标不治本,仅通过建设临时设施将部分渗滤液回抽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督察组负责人要求,中国铝业集团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同时,中国铝业集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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