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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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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鹏
“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对国有资产疏于监管,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致使国家利益受损,我们把这条案件线索移送你院处理。”2020年3月,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监委工作人员及时将这条线索移交给县检察院。这是县监委与县检察院建立加强监察与检察衔接、提升公益司法保护实效工作机制以来,县监委向县检察院移交的首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互助县检察院调查发现,早在1952年,互助县政府先后向某良种场划拨建场用地(东院)和养殖用地(西院)共计77.5亩,该良种场撤销后,其所属土地收回并交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管理使用。1999年,涉案公司成立后长期使用这片国有土地,其间该公司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就补缴国有土地使用补偿金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按协议内容缴纳了部分土地使用补偿金,但这项协议并未经县政府批复同意。虽然在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后,涉案公司将原某良种场东院整体交付给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但仍占用原某良种场西院国有土地26.6亩。 为切实解决这片划拨土地使用权长期脱管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持续流失,互助县检察院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向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发出检察建议,配合并督促其切实落实好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监管责任。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立即会同县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依法约谈了涉案企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同时,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组织人员对涉案问题进行核查,根据《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向县政府履行了请示和批复手续。今年1月,涉案公司补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向县财政局补缴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和国有财产租赁费。 海东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案是全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强化监检衔接,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的具体实践。双方通过不断畅通线索渠道、深化衔接沟通、凝聚监督合力,使长期脱管的国有资产重回法治监管轨道,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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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监检衔接扎紧“法治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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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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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鹏
“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对国有资产疏于监管,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致使国家利益受损,我们把这条案件线索移送你院处理。”2020年3月,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监委工作人员及时将这条线索移交给县检察院。这是县监委与县检察院建立加强监察与检察衔接、提升公益司法保护实效工作机制以来,县监委向县检察院移交的首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互助县检察院调查发现,早在1952年,互助县政府先后向某良种场划拨建场用地(东院)和养殖用地(西院)共计77.5亩,该良种场撤销后,其所属土地收回并交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管理使用。1999年,涉案公司成立后长期使用这片国有土地,其间该公司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就补缴国有土地使用补偿金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按协议内容缴纳了部分土地使用补偿金,但这项协议并未经县政府批复同意。虽然在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后,涉案公司将原某良种场东院整体交付给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但仍占用原某良种场西院国有土地26.6亩。 为切实解决这片划拨土地使用权长期脱管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持续流失,互助县检察院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向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发出检察建议,配合并督促其切实落实好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监管责任。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立即会同县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依法约谈了涉案企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同时,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组织人员对涉案问题进行核查,根据《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向县政府履行了请示和批复手续。今年1月,涉案公司补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向县财政局补缴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和国有财产租赁费。 海东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案是全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强化监检衔接,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的具体实践。双方通过不断畅通线索渠道、深化衔接沟通、凝聚监督合力,使长期脱管的国有资产重回法治监管轨道,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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