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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鑫昊晟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红、王勇、王华分别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682号、1683号、1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夏波:本院受理王新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鑫昊晟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祥军、吕长国、刘吉军分别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676号、1677号、1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鑫昊晟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为钢、谢正锋、王大国分别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673号、1674号、1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鑫昊晟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吕长国、陈仕保、张世民分别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679号、1680号、1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魏启海:原告艾地保诉你、魏天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王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张金木的申请,于2021年1月5日裁定受理嘉兴市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校场西路125号金源大厦6楼,联系人:沈丹霞,电话:18667338382)。嘉兴市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嘉兴市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3月11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纹筠、相思宇、余忠林、叶锐:原告张清华诉统捷通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许纹筠、相思宇、余忠林、叶锐、马云芳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2956号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唐根宝、张金良、沈琼、陈晨、陆晨聪、徐柳芳、宋扬华: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0)浙0402民初6088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载、龚纪洪: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夏星:原告王顺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0)粤0606民特404号 申请人茹锦强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茹淑娟失踪,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宣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1月17日作出(2020)粤0606民特40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茹淑娟失踪。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马小龙:本院受理张城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宋志江:本院受理(2021)川0311民初75号原告朱大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4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河南智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周口兴旺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02民初6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徐勇:原告黄品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1民初80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1年2月2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张立功所有的位于项城市四季花城3号楼1单元1层东户房产一套。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邱琳:原告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自贡市博泰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国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莉、兰彬、你、钟文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311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邱琳:原告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自贡市荣瑞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国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曹伟、徐莉、兰彬、你、刘良玉、祁泽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31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鹏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曾心芬:原告四川富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徐源、邹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川0311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鹏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曾心芬:本院2020年12月24日作出的(2020)川0311民初768号民事判决的原告四川富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徐源、邹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四川富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刘晓宇:原告刘玉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224民初200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宋立付:原告蒋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224民初361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王述华:本院受理(2021)川0683民初143号原告绵竹市慧鹏商贸有限公司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84177.50元;2.由被告以未支付的货款金额为基数,从2017年6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未支付的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货款付清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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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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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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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鑫昊晟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红、王勇、王华分别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682号、1683号、1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夏波:本院受理王新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鑫昊晟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祥军、吕长国、刘吉军分别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676号、1677号、1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鑫昊晟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为钢、谢正锋、王大国分别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673号、1674号、1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鑫昊晟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吕长国、陈仕保、张世民分别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679号、1680号、1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魏启海:原告艾地保诉你、魏天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王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张金木的申请,于2021年1月5日裁定受理嘉兴市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校场西路125号金源大厦6楼,联系人:沈丹霞,电话:18667338382)。嘉兴市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嘉兴市福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3月11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纹筠、相思宇、余忠林、叶锐:原告张清华诉统捷通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许纹筠、相思宇、余忠林、叶锐、马云芳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2956号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唐根宝、张金良、沈琼、陈晨、陆晨聪、徐柳芳、宋扬华: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0)浙0402民初6088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载、龚纪洪: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夏星:原告王顺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0)粤0606民特404号 申请人茹锦强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茹淑娟失踪,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宣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1月17日作出(2020)粤0606民特40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茹淑娟失踪。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马小龙:本院受理张城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宋志江:本院受理(2021)川0311民初75号原告朱大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4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河南智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周口兴旺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02民初6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徐勇:原告黄品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1民初80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1年2月2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张立功所有的位于项城市四季花城3号楼1单元1层东户房产一套。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邱琳:原告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自贡市博泰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国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莉、兰彬、你、钟文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311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邱琳:原告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自贡市荣瑞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国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曹伟、徐莉、兰彬、你、刘良玉、祁泽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31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鹏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曾心芬:原告四川富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徐源、邹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川0311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鹏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曾心芬:本院2020年12月24日作出的(2020)川0311民初768号民事判决的原告四川富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徐源、邹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四川富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刘晓宇:原告刘玉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224民初200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宋立付:原告蒋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224民初361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王述华:本院受理(2021)川0683民初143号原告绵竹市慧鹏商贸有限公司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84177.50元;2.由被告以未支付的货款金额为基数,从2017年6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未支付的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货款付清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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