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陶昌超:原告王玉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后田:原告铜官山区小刚便利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705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黄圣群:本院受理原告王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0104民初198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9日10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怀金:本院受理原告明光市华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1182民初45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陈远法:本院受理安徽聚缘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西湖北路立业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宏星宏福石材有限公司、北京宏星宏福石材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威澄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孙业胜、丁政:本院受理原告罗丙恩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罗丙恩要求威澄电动公司立即支付货款73166元及利息,孙业胜、丁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明光成森轻钢建材有限公司、吴大成:本院受理原告桑泽好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1182民初7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徐希稳:明光市合力石英厂诉你及郯城县鸿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182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冉隆贵、通海广隆农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家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判决被告支付包装材料款508478元)、应诉、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监督卡、传票、答辩状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到庭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贾佳:本院受理原告许燕(YAN XU)与被告贾佳民间借贷纠纷(2020)皖0191民初2380号一案已审结。现许燕(YAN XU)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心缘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长寿诉被告贵州省心缘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肖云峰、铜仁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亚芝:本院受理原告孙浩诉被告刘亚芝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304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姜东:本院受理于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辽0604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郝尚发: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台头支行诉你与郝中海、刘生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闫冬:原告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宿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诉你、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02民初5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王彦涛:本院受理宜城市锦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一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覃田宁:本院受理的原告田静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满期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08时30分在本院资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伍佩佩:本院受理原告华德雄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蔡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廖洁:本院受理舒萍萍诉你与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1202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温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西安车轮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珍红、西安车轮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206民初97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凯亚(深圳)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已于2020年11月4日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撤销。特此公告。
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27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