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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出售“小老鹰”获刑

( 2021-0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管东长 钟友庆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简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男子简某某在新余市城南某市场经营水产生意。2019年11月11日,简某某将其从外地收购的“小老鹰”、“咕咕鸟”、竹鸡、野鸭、野鸡等野生动物,通过华某某出售给本市一家企业用于放生。经鉴定,简某某收购并出售的“小老鹰”为日本松雀鹰,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简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日本松雀鹰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简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办法官表示,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环境中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义务。一旦放任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随意买卖,将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最终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生命共同体,切实保护野生动物,对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了解,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于去年9月成立,其作为类案专审法庭,集中管辖审理新余市渝水区、高新区、仙女湖区的涉环境资源方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该法庭的成立有利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统一裁判尺度,为维护仙女湖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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