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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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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5146件,这是在2020年一年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数量。而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总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数量仅1500余件。 备案审查作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法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环节。通过对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偏纠正,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短短几年时间里,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屡创新高,这不仅是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渠道通畅的结果,也是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标志,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民意、聚民心、汇民智、解民忧的生动体现。 公民提出审查建议占比为99.96%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属于其审查范围的共3378件,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对这些审查建议,法工委高度重视,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说。 目前公民、组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书面写信提出,一种是通过全国人大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提出。该平台是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拓宽审查建议提交渠道、方便公民利用便捷高效方式提出审查建议而专门开设的。 据统计,2020年,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的审查建议有1917件,占比为37.25%;通过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提出的有3229件,占比为62.75%。值得关注的是,5146件审查建议中,公民提出的有5144件,占比为99.96%。 “数量的增长体现了重要的发展变化。这不但是我国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法律的制定机关和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在开门立法、开门监督,推动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表现。”梁鹰告诉记者,从内容上看,公民提出审查建议多数都是因为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遭遇相关问题,比如涉及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拆迁补偿、诉讼权利、妇女权利等等,也有小部分是专家、学者、律师或者一些公益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推进法治建设的角度提出的。 合宪性审查实现重大突破成为亮点 除了数量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去年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还出现了一个更为值得关注的重大变化,那就是出现了多个真正跟宪法相关的审查建议,大概有上百件,这是过去很多年没有过的。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上百件合宪性审查建议大多是对宪法、法律很有研究的一些学者、律师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而2020年的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也首次专门将“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单独列出,并披露了三件分别涉及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以及“同命不同价”的典型案例,这在以往也是没有过的。“此次发布的三个案例,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涉及深层次的制度或政策问题,与宪法的重大原则、精神或者重要制度密切相关,需要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梁鹰说。 “我们对于收到的每一个合宪性审查建议都认真对待。”据梁鹰介绍,在进行审查研究时,一般都会考虑转换,即凡是可以转换为合法性审查的,都按照合法性问题予以研究处理,这也是体现合宪性审查的谦抑性。比如,报告中所提及的关于机场建设费征收问题的合宪性审查,就是在深入研究宪法有关规定后,先作出一个合宪性的判断,然后转化为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进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了研究处理意见。而在宪法的相关规定、原则、精神没有具体化为法律、法规的极少数情况下,则一般会直接依据宪法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判断,比如报告中提到的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探索在合宪性审查实践中适时解释宪法 宪法监督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大厦的拱顶石”。据悉,下一步,法工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的审查研究,探索在合宪性审查中适时解释宪法,对违反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既需要从理论上探讨,更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梁鹰说,“深入开展合宪性审查必然离不开合宪性判断,这就意味着在审查中需要对宪法相关条文的涵义作出阐释,以便准确理解把握。实际上,每一次合宪性审查的过程就是一个研究、理解、阐释宪法的过程。必要时,可依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正式的宪法解释,以决定的形式出台正式的立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权威性加大宣传力度 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就加强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也提出了意见建议。 “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研究时,一方面要考虑与宪法、法律是否一致的问题,同时也要结合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在相关领域的政策要求提出审查意见。这样,备案审查工作将更具针对性、权威性,可以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工作的作用。”许安标委员说。 在朱明春委员看来,备案审查可以实现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法治建设,非常有意义,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些社会反映很敏感的问题,通过备案审查,能够解决或推动解决,有助于形成全社会有问题找法律、有争议找法律的法治文化和法治意识的形成。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大相应的宣传工作力度,形成更好的舆论氛围,助推法治中国建设。”朱明春说。 梁鹰表示,法规备案审查室将深入研究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组织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工作,在普通公民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架设起便捷的桥梁和纽带,使之成为公民表达诉求和对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的“民意直通车”,成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方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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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民意聚民心汇民智解民忧公民提出审查建议数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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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量井喷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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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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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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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5146件,这是在2020年一年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数量。而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总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数量仅1500余件。 备案审查作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法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环节。通过对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偏纠正,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短短几年时间里,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屡创新高,这不仅是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渠道通畅的结果,也是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标志,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民意、聚民心、汇民智、解民忧的生动体现。 公民提出审查建议占比为99.96%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属于其审查范围的共3378件,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对这些审查建议,法工委高度重视,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说。 目前公民、组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书面写信提出,一种是通过全国人大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提出。该平台是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拓宽审查建议提交渠道、方便公民利用便捷高效方式提出审查建议而专门开设的。 据统计,2020年,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的审查建议有1917件,占比为37.25%;通过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提出的有3229件,占比为62.75%。值得关注的是,5146件审查建议中,公民提出的有5144件,占比为99.96%。 “数量的增长体现了重要的发展变化。这不但是我国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法律的制定机关和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在开门立法、开门监督,推动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表现。”梁鹰告诉记者,从内容上看,公民提出审查建议多数都是因为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遭遇相关问题,比如涉及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拆迁补偿、诉讼权利、妇女权利等等,也有小部分是专家、学者、律师或者一些公益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推进法治建设的角度提出的。 合宪性审查实现重大突破成为亮点 除了数量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去年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还出现了一个更为值得关注的重大变化,那就是出现了多个真正跟宪法相关的审查建议,大概有上百件,这是过去很多年没有过的。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上百件合宪性审查建议大多是对宪法、法律很有研究的一些学者、律师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而2020年的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也首次专门将“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单独列出,并披露了三件分别涉及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以及“同命不同价”的典型案例,这在以往也是没有过的。“此次发布的三个案例,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涉及深层次的制度或政策问题,与宪法的重大原则、精神或者重要制度密切相关,需要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梁鹰说。 “我们对于收到的每一个合宪性审查建议都认真对待。”据梁鹰介绍,在进行审查研究时,一般都会考虑转换,即凡是可以转换为合法性审查的,都按照合法性问题予以研究处理,这也是体现合宪性审查的谦抑性。比如,报告中所提及的关于机场建设费征收问题的合宪性审查,就是在深入研究宪法有关规定后,先作出一个合宪性的判断,然后转化为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进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了研究处理意见。而在宪法的相关规定、原则、精神没有具体化为法律、法规的极少数情况下,则一般会直接依据宪法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判断,比如报告中提到的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探索在合宪性审查实践中适时解释宪法 宪法监督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大厦的拱顶石”。据悉,下一步,法工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的审查研究,探索在合宪性审查中适时解释宪法,对违反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既需要从理论上探讨,更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梁鹰说,“深入开展合宪性审查必然离不开合宪性判断,这就意味着在审查中需要对宪法相关条文的涵义作出阐释,以便准确理解把握。实际上,每一次合宪性审查的过程就是一个研究、理解、阐释宪法的过程。必要时,可依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正式的宪法解释,以决定的形式出台正式的立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权威性加大宣传力度 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就加强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也提出了意见建议。 “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研究时,一方面要考虑与宪法、法律是否一致的问题,同时也要结合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在相关领域的政策要求提出审查意见。这样,备案审查工作将更具针对性、权威性,可以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工作的作用。”许安标委员说。 在朱明春委员看来,备案审查可以实现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法治建设,非常有意义,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些社会反映很敏感的问题,通过备案审查,能够解决或推动解决,有助于形成全社会有问题找法律、有争议找法律的法治文化和法治意识的形成。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大相应的宣传工作力度,形成更好的舆论氛围,助推法治中国建设。”朱明春说。 梁鹰表示,法规备案审查室将深入研究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组织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工作,在普通公民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架设起便捷的桥梁和纽带,使之成为公民表达诉求和对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的“民意直通车”,成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方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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