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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1-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古光华:本院受理原告聂祥义诉被告古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胡剑:本院受理原告杨来风诉被告胡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502民初11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孔昭才:本院受理原告洪靖诉被告孔昭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洪靖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肖再福:本院受理原告施顺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802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施顺英与被告肖再福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女施萍、倪想、倪静随原告施顺英共同生活,由原告施顺英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施顺英自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施顺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王丽娟:本院受理原告范琴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云0602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徐艳:本院受理原告高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925民初6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建湖县床单厂:本院受理原告林冬梅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郭辛威:本院受理原告霍红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36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黄凤富:本院受理原告李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202民初6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涛、郝红伟:本院受理原告谢晓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202民初6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桂忠:本院受理原告秦保峰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202民初8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辉:本院受理原告马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202民初8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凤林、周凤贵:本院受理于益富、徐清平与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523财保7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陈巍:本院受理原告戴一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0104民初11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富文:本院受理原告陈存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4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罗雪焰:本院受理原告金中茂与被告罗雪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64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诀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海城市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城市东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刘海尧及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2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正春: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吉林市高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闫学勇、吉林市中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吉02民终1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武俊、刘庆虎、巢湖市顺信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卢伏平诉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等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郑蒲港新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孔令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皖1502刑初291号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孔令宇于调解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在《新安晚报》上刊登道歉信,道歉信具体内容由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审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联系人:姚志刚,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564-3261557。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路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戚海将: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国诉被告戚海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0)苏0205民初5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赵玉江、赵亮宇、马阿作、赵艳杰、郝全顺、赵艳平、杜丽、马文生、王艳霞:本院受理的(2020)吉02民初307号,原告吉林市万佳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玉江、吉林市柏霖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亮宇、马阿作、赵艳杰、郝全顺、赵艳平、杜丽、马文生、王艳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要求、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8日8时40分在本院5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2号 申请人慈溪市龙泰毛绒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4454849、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木辛源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煜虹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10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4月29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1号 申请人瑞安市欧凌环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44453851、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众城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弈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9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3月24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赵新科、王新环: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志强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25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新科、王新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志强借款760000元,违约金自201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李志勇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刘凡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支行与被告刘凡艳(2020)云0423民初1692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0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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