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在更多人的经验世界里得到应有的位置

——专访厦门大学教授郑金雄

  □ 本报记者 尹丽
  
  当下,高校法治戏剧方兴未艾,一部部由真实司法案例改编的剧目在校园剧场上演。近日,围绕法治戏剧的育人价值、改编底线、创作评价等议题,《法治日报》记者专访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学院教授郑金雄。
当法律成为内在行动框架
  记者:你如何看待高校法治题材戏剧的兴起?
  郑金雄:当下,高校法治戏剧已经形成有组织的展演生态,其对于高校法治教育是有积极意义的。这种意义不只在于多了一种普法形式,更在于它改变了法治教育抵达学生的方式。
  课堂学习建立的是法律的命题性知识,以概念网络的方式存储。旁观模拟法庭多了一层图式性知识,看到角色如何按规则行动,但仍是站在外面看系统如何运转。
  扮演却不一样。学生穿上法袍或站到被告席上,得调动身体状态、语气表达以及犹豫和决断的心理去生成一个法律角色。此时,法律不再是外部对象,而成了组织自己行动的内在框架。
  更关键的是,扮演把人推进法律结构里那些绕不开的张力。法官必须在有瑕疵的证据上裁判,辩护人必须为不被同情的当事人争取程序权利。反复代入控辩双方、原被告立场,激活的是一种认知上的去中心化。
  举例而言,同一名学生今天为追诉组织论证,明天为辩护据理力争,其很可能体会到一件事:程序规则之所以存在,恰恰因为没有任何一方能独占正确立场的制高点。排练中一轮轮发问、质证、辩论,让程序正义变得具体而微,这个效果在法学学生身上会以更自觉的形式产生。程序正义从背诵的教条变成一种能感受到的必需——你曾站在那个位置上,就知道如果没有那道程序屏障,站在那里的人可能连说理的机会都得不到。
  此外,高校法治戏剧的兴起与戏剧本身的特点也分不开:它把传播重心从“法条是什么”移向“人在法律结构中如何感受与承受”。观众不是被告知结论,而是在叙事时空中亲历法律关系的撕扯,传播的终点从“知道了”变成“体认到了”。对于普法工作而言,这也是很有启发的。
  
  记者:这也意味着,就塑造法治认同而言,戏剧有独特的作用。
  郑金雄:是的。戏剧的独特作用在于它把生活场景中的法治体验搬进了剧场。在生活场景里体验法治是最直接的,但法律常常是外部的系统,很少变成生活形式。法庭剧场是程序性、格式化、理性化的空间。法治戏剧反过来利用这种剧场性,保留剧场的空间符号和角色结构,把法律从专业壁垒里解放出来,重新放进可感知的人际冲突。
  互动仪式理论认为,身体的共同在场、焦点和情感的共享,是仪式产生情感能量和群体团结的前提。观众和演员在同一时空里,情绪的传染和抑制同时发生,这种有节奏的情感连带是文本和视频传播做不到的。
  认同不是靠认知说服,而是在共同在场的身体节律里,慢慢积累成一种不假思索的倾向。法律值得认真对待,因为它在那些犹豫、争辩和抉择里,真实地介入了人的命运。
共情入口通向法律结构出口
  记者:很多高校法治戏剧会选择用司法案例改编戏剧剧本。在这个过程中,你认为有哪些不可逾越的底线?如何平衡历史真实、司法原意和舞台共情这几个要素?
  郑金雄:案例改编的叙事底线是刚性的,不得颠倒司法认定的基本事实性质与法律关系定性。故意伤害不能被包装成反抗的正当化,有罪判决不能被改写成无辜蒙冤,程序瑕疵不能被渲染为实体正义的胜利。一旦以艺术加工消解法治原则,传播的就不是法治,而是对法治的解构。
  平衡历史真实、司法原意与舞台共情没有跨场景的公式,但有一条可操作的原则:共情的入口必须通向法律结构的出口。比如,红色题材的入口是革命情境中的正义渴望,出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逻辑;民生题材的入口是个体的困境与恐惧,出口是权利义务的边界与救济路径。
  
  记者:怎样才算是一部好的法治戏剧?现阶段是否需要明确制作的标准?
  郑金雄:法治戏剧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态,这个时候急着拿出一套完整的评估标准,反而容易用刚性指标把创作的多样性框死。
  可行的态度是底线之上先鼓励,先做起来,把评价权交给观众。底线就一条,法律关系的定性不能错,程序的基本逻辑不能反。在这之上,现有的评审维度,主题、剧本、表演、舞台效果都可以保留,但它们衡量的是戏好不好,而不是法律有没有被体认。
  如果要再加一个观察性的、不强制的东西,可以看演后观众是不是开始用法律的框架提问。不是问这个人最后怎么样了,而是问如果证据不足判决还能不能成立,为什么辩护人要替那样的人说话。观众的问题从道德判断转向结构追问,戏剧的普法功能就发生了。
  不必急着在当下追求标准化,等演出样本和观众反馈攒够了,再从中提炼可操作的经验指标也不迟。
正视法治戏剧对师生的复合要求
  记者:厦门大学在国内较早开设法律传播学课程、建设法律传播研究中心。法治戏剧这种实践,能否纳入法律传播人才、法治文化人才的培养体系?
  郑金雄:法治戏剧纳入法律传播人才和法治文化人才培养体系,方向是对的。法律传播关注的是法律通过什么形式、什么机制到达什么样的人,法治戏剧正好提供了一个“活的实验场”。
  但有个现实得正视:法治戏剧对老师和学生的要求是复合的。法律准确性靠法学师资,叙事结构和舞台转化靠戏剧与传播师资,受众效果测量还得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光靠法学院一家的老师,撑不起这件事。
  方向虽然对,但也急不得。需要一步一步来,先在机制上推动跨学院合作。法学院把好案例审查和法律逻辑关,传播学院做叙事转化和受众研究,戏剧专业介入导演和表演训练。培养体系可以先从工作坊、联合课程、项目制实训做起,等课程模块成熟了,再慢慢纳入学分体系。
  
  记者:政府、高校、法学会、文艺机构之间,是否有必要建立某种协同机制,从而助力高校法治题材戏剧发展?
  郑金雄:协同机制是需要的。九五普法讲精准适配、系统布局,高校法治戏剧在这个格局里不是低成本普法供应商,而是法律思维的可视化实验场。各地生态不一样,形式不可能一刀切,但系统化布局的方向已经摆在那里。有关部门可以提供案例素材的合规审查通道;文艺机构以驻校工作坊补足舞台转化能力;高校研究力量承担效果观察和版本适配。
  但有两个现实问题很难绕开。学生是流动的,排一部戏要不少时间,等磨成熟了,有些学生也毕业了。比如,厦大法学院排过《法槌诞生记》,效果不错,可现在演员大概都毕业了。再就是高校评价体系,如果老师带着学生忙活大半年,还不如发一篇论文管用,那么愿意去做这件事的人就很少。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协同机制也很难真正落地。
  
  记者:现在高校法治戏剧多在校内剧场上演。如果要向外“破圈”,包括线上传播,在叙事改编、版本适配上,要作哪些调整?
  郑金雄:一部戏在校内剧场成功,不等于在社区、中小学或线上同样有效。“破圈”的难处不在把戏搬过去,而在于不同场景要让观众带走的东西完全不一样。
  进中小学,不是把案情简化,而是把法律冲突转成发展性议题。比如,反映校园欺凌问题,重心该从定罪量刑往前挪,落到权利边界和求助路径上。进社区,得从抽象法理沉到可操作的法律行动,让观众看完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线上传播没有共同在场,前几十秒就得先抓住一个伦理冲突,不能慢慢铺案情。
  做出一部好戏已经很难。如果做得好,向外传播是值得做的事,线上线下都可以开展。但最后还是要看传播效果,看观众有没有被带进去,演完还在不在谈论那些法律抉择,有没有人因为一部戏第一次认真地思考“法律和我有什么关系”。
  总之,“破圈”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让法律在更多人的经验世界里得到应有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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