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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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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贵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阿里木:本院受理雷天鹤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凡坤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6)青2821民初520号 李辉力、乌兰明辉商贸有限公司、王高明:本院受理原告于龙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青2821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6)浙0382破101号之一 本院于2026年11月3日裁定受理乐清速标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6年12月21日前,向乐清速标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滨左岸一组团2幢704室;联系人:柯杉杉、戴琳婕;联系电话:13175615712、18857722159)。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2月24日上午10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6)浙0382破100号之一 本院于2026年11月3日裁定受理浙江贵力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6年12月21日前,向浙江贵力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滨左岸一组团2幢704室;联系人:柯杉杉、戴琳婕;联系电话:13175615712、18857722159)。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付爱成:原告潘民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付爱成:原告张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付爱成:原告刘云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付爱成:原告潘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尹守奎:原告王德进与被告尹守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4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张红月:原告李兴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许春松:原告常乃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敏敏家程梓童装店: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茗妍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475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杨威、陈海云、龚月兰、杨爱莙: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柳与被上诉人五河县光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杨威、陈海云、龚月兰、杨爱莙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民终441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12月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慈溪赛洛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我中心已于2025年9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分公司职工韩铭先行支付了各项工伤待遇共计87349.03元,我中心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清偿通知书》(都社险工先偿〔2026〕第4号),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并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逾期仍未偿还的,我中心将采取法律途径对你单位进行追偿。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盐城汉达服饰有限公司:我中心已于2025年4月14日依法向你单位职工张娥梅先行支付了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026552.66元,我中心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盐城市盐都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都社险催字〔2026〕第3号),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并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逾期仍未偿还的,我中心将采取法律途径对你单位进行追偿。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江苏品盐实业有限公司:我中心已于2026年1月20日依法向你单位职工陈奎生先行支付了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71000元,我中心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盐城市盐都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都社险催字〔2026〕第5号),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并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逾期仍未偿还的,我中心将采取法律途径对你单位进行追偿。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江苏中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中心已于2025年11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职工钱金涛先行支付了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19586.5元,我中心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盐城市盐都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都社险催字〔2026〕第4号),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并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逾期仍未偿还的,我中心将采取法律途径对你单位进行追偿。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公 告
  2026年8月25日,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巩义市政府办公室对巩义市问题楼盘化解攻坚协调机制进行调整,将巩义市共邻康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悠然南山居项目纳入问题楼盘,并设立了工作专班。
  请巩义市共邻康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2026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进行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北山口镇东门村青龙山小区西院一层巩义市共邻康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梦阳18625716872、段迎涛13071053081;邮箱:876786526@qq.com。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巩义市共邻康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悠然南山居项目专班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专班定于2026年12月22日15:00时在巩义市新华路31号巩义市宾馆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巩义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信访突出问题
化解攻坚专项小组办公室
公 告
青海滇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青海滇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作出嘉仲裁字(2026)第16号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3200.5元,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本案仲裁受理费9151.82元、保全担保费578.32元、保全费1966元,共计11696.14元,由申请人承担7017.68元,被申请人承担4678.46元,公告费335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1号,联系电话:0937-5968867。特此公告。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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