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部署安排,既回应了活态遗产“谁来守护、如何守护”的核心治理命题,也为破解保护与民生“两张皮”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
□ 胡 曼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与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建立健全保护传承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深度融合,探索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路径,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保护传承工作格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文化基因与精神根脉,是历史赠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与静态的文物遗存不同,它们是典型的活态遗产——街巷里依旧炊烟袅袅,院落中仍有百姓起居,传统技艺与乡风民俗在这些空间代际传承。这种“活”的属性,决定了保护工作不能止于修墙补瓦,更要守护生活在其中的人。
居民最了解本地的一砖一瓦、一俗一艺,掌握着口述史料等书本之外的“文脉信息”,他们的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守护。而当居民深度参与保护决策,项目的实施自然更容易获得理解与配合。可以说,居民既是文脉的见证者,也是日常的守护者和文化的传承者,只有让居民站上保护的“主场”,使保护与民生改善同向而行,才能实现从静态保存到活态传承的跨越。也只有推动居民从“要我保护”转向“我要保护”,文脉才算真正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扎下根。
为强化居民主体地位,近年来多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广州永庆坊搭建共同缔造议事平台,绍兴推行“古城守护官”机制,部分传统村落将历史文化保护写入村规民约,一批试点尝试将民意吸纳至修缮更新全过程。志愿者队伍、社区自治、专家驻镇服务等模式不断涌现,保护不再是政府部门的单向工作,多元共治的格局正在形成。
这些实践也为《规划》的制度设计提供了经验支撑。《规划》在夯实居民主体地位、强化公众参与方面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具体来讲,一是拓展居民参与渠道。现实中,一些保护项目虽设置征求意见环节,但信息公开不充分、议事载体不稳定,且存在反馈回应不足的问题。《规划》提出依托居民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收集诉求,将居民意见作为方案优化、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这有助于充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与表达权,让保护规划真正符合民意、贴合实际。
二是引导居民自主更新。现实中,不少居民有改善居住条件的诉求,却受限于历史建筑繁琐的修缮程序、报批规则以及技术门槛、资金压力,面临想修不敢修、想改不能改的困境。《规划》鼓励个人自筹、村集体投入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共建模式,引导居民参与公共设施修缮等小微项目建设,有助于解决私有历史建筑修缮难的现实困难。这些部署的核心是区分刚性风貌底线和弹性改造空间,在守住遗产价值的前提下降低自主更新门槛,实现保护和宜居的双向兼容。
三是强化居民自治管理。历史街巷、传统村落的风貌存续,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很难覆盖全部角落。《规划》倡导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凝聚共识,把风貌维护、遗产守护转化为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就是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基层社区,让遗产守护融入日常、成为居民的生活自觉。这些部署安排,既回应了活态遗产“谁来守护、如何守护”的核心治理命题,也为破解保护与民生“两张皮”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
《规划》贵在执行。推动其落地落细,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发力。其一,强化法治保障。要不断完善立法,推动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将居民主体地位、强化公众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法定化、具体化。其二,拓展居民参与载体。要完善信息公开、议事协商、意见反馈机制,推广驻村镇设计师制度、共同议事委员会等做法,将保护责任嵌入基层治理,让居民参与有渠道、有平台、有回音。其三,形成社会合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居民参与、多方协同的经验做法,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是守护共同的家园”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期待各地以《规划》实施为契机,真正把居民主体力量激活起来,让保护成为千千万万居民的自觉行动,为赓续中华文脉注入深沉而持久的力量。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