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若干规定

补偿办理周期压缩至一个月


  □ 本报记者 王鹤霖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将补偿办理周期由原来的约三个月缩短至一个月。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若干规定》为补充性地方性法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起草,将原有政府规章上升为法规,压实各级政府补偿主体责任。《若干规定》适用范围覆盖全区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在办理程序上,《若干规定》取消层层审核,由县级林草部门负责核实、认定和给付,乡镇受委托受理申请、开展调查核实,并延长申请时限、拓宽申请渠道,方便农牧民办理。
  在补偿标准方面,《若干规定》以全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市场平均价格为核算基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2025年已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同时构建“政府直接补偿+保险补偿”协同保障机制,明确补偿情形、给付方式与经费保障,并强化事前主动预防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尼玛卓嘎表示,此次立法聚焦农牧民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明确责任、优化流程、调整标准,推动受灾农牧民申领有据、补偿有规、兑现有望,以法治方式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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