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坚持保护优先,筑牢红色资源法治屏障;注重基因传承,强化校园红色文化教育;助力产业振兴,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调研组先后来到湘江战役发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和以遵义会议闻名的“转折之城”贵州省遵义市,在这些革命老区看到了法治守护传承红色资源的生动实践。法治已成为红色沃土上最深沉、最恒久的守护力量,助力革命老区行稳致远。
地方立法保护红色资源
站在桂林市兴安县界首渡口的青石阶上远眺,湘江水面开阔,波光粼粼,两岸山林苍翠,与90多年前的烽火战场形成鲜明对比。界首渡口是湘江战役四大渡口之一,当年数万红军将士在这里浴血奋战,他们中的许多人,自此长眠于湘江之畔。
走进界首红军街,一座坐西朝东的砖木建筑临江而立,这就是原名“三官堂”的红军堂,湘江战役期间,红军曾在此设立临时指挥部。
“修缮红军堂时,我们严格按照条例中规定的‘尊重原貌、最小干预’原则,修旧如旧、保护原貌,不破坏文物本体。”兴安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副主任尹汤怀所说的条例,就是2022年10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广西条例)。作为省级红色资源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广西条例立足百色起义、湘江战役等红色历史资源,回应保护利用难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忠东介绍,广西条例在明确红色资源界定范围的基础上,针对广西红色资源点多面广、权属复杂等现实问题,创设保护责任人制度,区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权属不明等情形,逐项明确管护主体及其日常巡查、安全防护、险情处置等法定职责,打通红色资源保护“最后一公里”。
广西条例是地方立法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一个缩影。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已制定出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弘扬、利用相关地方性法规100余件,涵盖红色资源综合保护、革命遗址遗存保护、革命文物保护、红色文化保护、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方面。
贵州省在红色资源立法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坚持省级条例明确统一标准、健全机制,市州条例聚焦特色、精准发力。不过,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杜胜军看来,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律,相关立法仍以地方性法规为主,法律位阶不高,且各地在名称、体例、认定标准、保护范围、罚则设定等方面不统一。他建议加快国家层面立法步伐,推动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门法律,明确红色资源的法定概念和保护范围,统一保护标准与法律措施,为地方立法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
法治保障红色基因传承
作为出生在湘江边的新时代少年,桂林市全州县凤凰镇和平红军小学六年级一班的马雅楠自小就是听着红色故事长大的,她印象最深的是湘江战役中牺牲的英雄陈树湘。作为一名红领巾讲解员,马雅楠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到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等红色场所为游客讲述这段“断肠明志”、用生命践行“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誓言的故事。
近年来,全州县积极培养红领巾讲解员,安排专业讲解员对学生进行培训,并通过推进“思政小课堂+社会大课堂”建设,以传承伟大长征精神为主线,把红色文化、品德修养等贯穿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让红色基因潜移默化融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
法治是让红色基因代代传承的有力保障。广西条例中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通过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推动红色文化进校园。
教育部门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内容。学校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日常教学活动,通过组织师生参观红色遗址、旧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方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贵州省人大代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旧州中学校长杨晓梅对《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贵州条例)中有关红色资源融入校园思政教育的相关内容感触很深。
在她看来,法治保障有助于将革命传统教育更好地搬进红色旧址,把历史建筑转化为规范化的校内思政课堂。学校在开展红色教育的同时也会对师生、周边群众进行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普法宣讲,凝聚全社会守护红色旧址、尊崇英烈的思想共识。
强化学校教育,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是多地红色立法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多部地方性法规对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教育教学体系,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学与日常教育活动等内容提出要求。
走进革命遗址,踏上当年红军走过的小路;看着陈旧的革命遗物,听讲解员讲述红军浴血奋战的过往……马雅楠告诉记者,平日里,老师经常带学生们走出教室,开展红色研学,这让书本上的文字不再遥远,也让她真切懂得了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
从“听故事”到“讲故事”,从“记历史”到“传精神”,孩子们的童声是红色文化传承中最动听的声音,他们的成长也是红色基因赓续最生动的证明。
推进红色文旅融合发展
在全州县两河镇鲁水村,有一条全长约4公里的湘桂古道,这里已成为热门的红色旅游路线,每到节假日和周末,不少游客、研学团队就会来到这里,沿着崎岖石阶追寻红军当年的足迹。
鲁水村党支部书记廖佳文表示,广西条例和《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等相关法规的出台,让地方在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利用上“心里更有底了”。依托法治护航,鲁水村探索“以红铸魂、以绿护民”的红绿融合之路,目前全村桃李种植1.2万余亩,不少游客专程来到这里,采摘鲁水村特有的“突围桃”,了解背后的红色故事,当地由此实现了红色引流、绿色增收。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新时代长征路是攻坚克难的奋进路,更是产业振兴、民生富裕的发展路。各地通过立法把红色资源保护好的同时,也在探索推进红色文旅融合新路径,让红色资源真正“活起来”。
《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创设了4类主体功能分区制度——管控保护区最严格,依据文物保护法管理;主题展示区侧重展陈;文旅融合区和传统利用区侧重活化利用和社区发展,为红色资源赋能文旅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贵州条例中也针对红色资源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作出规定。
法治保障之下,革命老区的文旅融合发展之路走得风生水起。以遵义为例,当地以遵义会议会址为红色旅游发展内核,打造多条具有地域特色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同时,推出“跟着《四渡》游遵义”全景深度游、“出奇制胜的神来之笔”四渡赤水专线等多条精品旅游线路,通过“红色+”模式带动文旅深度融合。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当地红色旅游游客已达2154万人次。
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等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立法中要求将红色资源利用纳入旅游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红色文化品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通化市等地专门制定红色旅游法规,规范红色旅游景区保护、管理、运营与服务,促进红色资源与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民俗旅游融合发展……各地切实把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红色文化传播实效,红色资源正在转化为富民兴产的现实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