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11月2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基础性法律。现行法于1992年制定,2001年作了全面修订,1995年、2013年和2015年分别对个别条文作了修改,自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现行法征管措施不够完善、对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有力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税收征管改革深入推进,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和做法,需要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实际需要,有必要对现行法进行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共6章100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完善税收征管措施,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健全法律责任等方面。
  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协税义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同时,增加涉税大数据管理措施,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运用涉税大数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风险分析,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措施。此外,完善税款追征措施,规定纳税人的出资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资金或者违规注销登记,且纳税人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向出资人追缴税款。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修订草案强化税务执法统一性,要求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加强税务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全国统一的核定征收制度。同时,完善税务执法原则,规定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公平公正处理。
  修订草案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一方面,加强涉税信息保护,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当对涉税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用途。另一方面,增加更正申报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扣缴税款报告表后,发现有误需要更正的,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方式等更正申报。修订草案设定了税款滞纳金上限,规定税款滞纳金不得超出税款本数的二倍,并增加了免予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有关情形。修订草案还取消了行政复议前清税,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将缴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
  健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的法律责任。与刑法衔接,细化对逃税行为的认定,明确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增设单位和个人协助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修订草案还加强行刑衔接,补充行刑反向衔接有关规定,明确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移交税务机关处理。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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