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的人对于不幸者的愧怍

——电影《137号案件》观后


  图为电影《一百三十七号案件》剧照。
  在137号案件的调查中,斯特凡妮可谓穷尽了一切手段去发现事实真相。这种对实质真实的坚持固然与司法环境、司法文化有关,也源于斯特凡妮本人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良心

  □ 贺言

  在第九届平遥国际电影展首映单元中,被提名最受欢迎影片的法国电影《137号案件》,通过2018年发生的一起悲剧,揭示了法国国家警察总局调查员面对被害人遭受不当执法导致重伤后的内心纠结。
  影片中,调查结果虽然还原了事实真相,但被害人所期盼的正义并没有得到充分伸张。对于不幸者的愧怍,成为影片令人遗憾,也值得回味的结局。
一起伤害事件引发的执法调查
  电影的主人公斯特凡妮·贝特朗是法国国家警察监察总局(以下简称IGPN)的调查员。这个职务俗称“警察的警察”,有权对警察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展开行政调查与刑事司法调查。
  2018年,法国“黄背心”运动(反对提高燃油“生态”税的大规模抗议运动)期间,斯特凡妮所在办公室受理了一起有关警察执法的投诉。
  斯特凡妮接手的“137号案件”,最初看来与其他众多警察执法时收到的投诉别无二致。报案者诺埃尔·吉拉尔声称,其子纪尧姆·吉拉尔在巴黎的示威活动中被警方的防卫弹发射器(以下简称LBD)击中头部,伤势严重,需要查明究竟是否有警察开枪、开枪是否符合武力使用条件。
  斯特凡妮随后就本案展开调查。结合公共视频监控、临近酒店监控、记者拍摄视频等材料,其初步将执法警察锁定为由5名成员组成的分队。
  问题的关键在于还原当时的执法场景。一筹莫展之际,斯特凡妮通过回看现有的视频证据,意外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威尔士王子酒店316房间内,有人在窗边目睹了案发全过程。循此线索,斯特凡妮与同事找到了关键证人、酒店服务生阿莉西亚,并取得了其手机中录制的警察执法视频。
  从视频中看,案发当晚,纪尧姆与其朋友雷米在街上迎面撞见前述警察分队,发现警察正在追赶其他几名示威者。纪尧姆和雷米见状随即转身奔跑,而警察分队中持有LBD的两人选择开枪射击,纪尧姆随即头部中弹倒地。其中一名警察甚至上前对中弹的纪尧姆进行踢踹。
  由此可以确认,现场存在两名开枪警察且实施了与纪尧姆中弹有关的开枪行为。为了廓清究竟哪一发子弹造成了纪尧姆的重伤,斯特凡妮等人先后传唤并拘留了开枪者法热和拉瓦莱。但二人均对自身行为表示否认,拘留随后被解除。
  为进一步确定致伤者,斯特凡妮组织了现场重建和弹道分析,根据视频画面还原案发现场。然而,由于两名开枪者身高相近、射击角度差异甚微,加之纪尧姆中弹时正在奔跑、回头,技术鉴定仍然无法确定究竟系哪一人的射击行为造成重伤后果。
  与此同时,调查出现了一个意外插曲。斯特凡妮的上级发现,纪尧姆一家与斯特凡妮均来自圣迪济耶,两者之间还显现出更为亲密的私人联系:诺埃尔·吉拉尔曾经做过斯特凡妮母亲的护工。
  斯特凡妮的上级据此认为,这种私人关联可能影响调查的客观公正,于是决定让斯特凡妮退出137号案件。影片最终在受害者纪尧姆的一段自述中戛然而止。
观察法国刑事司法的一扇窗
  这部电影,让观众可以一窥法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些设计。
  通常认为,法国的检警关系为一体化模式,司法警察必须在检察官的授权和监督下行动。《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十二条规定:“司法警察职权,由本编所指的警官、官员与警员在共和国检察官的领导下行使。”这可以解释影片中为何斯特凡妮在办案时需要频繁地与检察官保持沟通,哪怕处于初步调查阶段。
  斯特凡妮与同事前往法热家中执行拘留时,明确了法律依据为《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即在初步调查阶段也可以参照适用第六十二条有关拘留的规定。该条中的相关条款特别规定了适用拘留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为了阻止该人与其他可能是正犯或共犯的嫌疑人相互串通”。
  这种情形在影片中是存在的:倘若仅对法热和拉瓦莱实施自由聆讯,两人势必串供。影片中斯特凡妮的上级对适用拘留表达了担忧,但是斯特凡妮在拘留后向检察官进行了报告,因而符合《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由此,检察官对警察拘留措施的控制可见一斑,不仅延长拘留期限必须经过检察官批准,其在拘留期间还可以随时命令释放被追诉人。
  在法国,被羁押人享有律师帮助权,包括要求律师在其被讯问或者与他人对质时在场。影片中,法热在接受斯特凡妮的讯问时便要求律师坐在其身旁,律师甚至在讯问期间对法热的回答发表了补充性质的意见。
  当然,这一情节设计似乎与《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六十三条的相关内容有所扞格。从规范上说,一般仅允许律师在讯问结束后提出问题或提交书面意见。
  影片捎带提及了法国刑事诉讼中的“立即出庭程序”。这一程序被适用于纪尧姆的朋友雷米,其被指控侮辱警察、抗拒执法并对警察实施暴力。根据雷米本人的陈述,整个审判过程仅仅持续了五分钟,甚至是“掐着表”进行的,且指控赖以成立的关键证据竟是一份虚假的拘捕记录,审判的荒唐性不亚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立即出庭程序的设置初衷在于消化不断增长的诉讼数量,属于轻罪法庭受理案件的形式之一。因程序过于简便、审判过于迅速,这一程序面临诸多正当性诘难,包括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严重不足。毫无疑问,影片对这一诉讼程序也持批判态度。
谁来调查执法者
  影片终结于斯特凡妮退出137号案件的调查,并未交代法热和拉瓦莱最终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制裁。
  不过,考虑到此前情节埋下的重重伏笔,结局可想而知。在斯特凡妮与阿莉西亚的一段对话中,透露出了一项关键信息:多年来,警察因违法执法而获刑的比例极低,其中多为缓刑且无一人被开除。
  有鉴于此,似乎没有理由对137号案件作特殊处理。
  从案件的处理结果观之,很难说斯特凡妮的调查取得了成功,但这更多源于司法体制层面的原因。在法国,IGPN被定位为国家警察的内部监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案件时虽然需要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挥和监督,但其本身也是国家警察总局的组成部门。
  换言之,对警察违法执法行为的调查虽然被纳入刑事司法程序,却并未因此完全脱离警察组织体系。因而斯特凡妮对137号案件的调查注定会面临一系列阻力。既有来自领导层的压力,其需要对警察系统做通盘考虑,防止警察因讼事缠身而造成警力流失;也有来自警察工会的抗议,其认为斯特凡妮的调查无异于同室操戈,将抹黑警察形象、打击执法积极性;还有来自受害者的不理解,其认为斯特凡妮的调查反而存在包庇同僚的可能,从而质疑“这种调查有何意义”。
  就此,有必要将调查者与被调查者拉开适当的距离,以增强前者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倘若将该类案件交由完全独立的外部主体进行调查,结果或许会有所不同。
  斯特凡妮其实也意识到了这一体制层面的问题。当其上级以具有私人关联为由要求其退出调查时,斯特凡妮的回应是,自己此前从警20年,身边人也多为警察,她熟悉并理解警察这一职业共同体的处境,难道这种身份与经验就不会形成另一种偏见?
  言下之意是,如果与受害者一方的联系足以影响调查的中立性,那么由警察调查警察本身就容易滋生偏见。这一回应无疑是发人深省的。
  尽管137号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但是斯特凡妮对实质真实的不懈追寻仍旧令人动容。结合电影全片,可以发现斯特凡妮对待警察的违法执法也并非一味秉持追诉倾向。影片开头,面对一个虽然违法执法,但承认违法行为且表达出悔恨的警员,斯特凡妮曾建议检察官不要追究责任。这也印证了其较为客观的立场。
  在137号案件的调查中,斯特凡妮可谓穷尽了一切手段去发现事实真相:向医院、消防队调取相关记录,查看监控摄像,询问证人,甚至不惜“跟踪”关键目击者——当然这一行为的合法性有待商榷。这种对实质真实的坚持固然与司法环境、司法文化有关,也源于斯特凡妮本人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良心。
  用杨绛的话说,这或许是“一个幸运的人对一个不幸者的愧怍”。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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