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伟伦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托惩治拒执犯罪协作机制,高效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法院审结,仅用时5个工作日。当事人刘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刘某已全额清偿债务。
该案是石景山法院依托惩治拒执犯罪协作机制,以全链条工作体系破解执行难题的生动实践。
此前,岳某与刘某因购房纠纷形成债务关系,生效判决作出后,刘某长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转走大额资金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石景山法院干警围绕刘某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深入调查,持续梳理资金流向、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核查确认,刘某存在明显规避执行行为,经多次督促,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年来,石景山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手段多样、执行查控难度大等问题,把线索挖掘前置到执行接待最前端,将拒执线索问询、财产异动记录纳入执行调查笔录必备模块,实现来访接待、线索摸排、证据固定同步推进,从源头夯实线索研判与证据收集质效,筑牢拒执打击基础。
今年7月,在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石景山法院牵头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协作机制,构建从“线索移送、证据固定、程序转换”到“协同惩戒”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协作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及时开展立案审查与侦查取证,检察机关全程开展法律监督,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会同法院打通强制执行与刑事追责衔接通道,有效震慑恶意、长期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
依托这一机制,石景山法院法官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固定刘某转移资金、规避执行的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针对法院移送的事实与线索开展穿透式侦查;检察机关对相关程序开展法律监督。在强制执行压力与刑事追责双重威慑之下,刘某及其家属筹措资金,全额清偿债务。
石景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惩治拒执犯罪协作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加快移送进度、提升协同效率,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实现“惩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治理成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