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徐志红 侯馨敏
法律援助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头牵着百姓冷暖,一头系着法治温度。
2025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年来,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紧扣扩大援助范围、降低申请门槛、推行全区通办、强化质量监管等修订亮点,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王隽航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8.5万余人次。
降门槛
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首先要扩大援助范围,降低“入口”门槛。
《条例》在法律援助法的框架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条例》将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因使用假劣的种子、农药、化肥、饲料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赔偿等事项纳入援助范围,扩大了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五类特定群体的援助事项清单。
《条例》同时明确,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柳州市柳江区的小韦是《条例》的直接受益者。2025年8月,小韦遭遇刑事案件侵害,其姐姐通过政务公众号了解到法律援助政策后,前往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当时我们还担心凑不齐律师费,没想到工作人员说,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权益,不用核查经济状况,当天就能申请。”小韦的姐姐回忆道。
2025年9月1日《条例》实施首日,小韦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审核并指派律师全程代理诉讼,协助收集证据、撰写诉状,最终法院判决小韦胜诉,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条例》还全面推行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现场核查或个人诚信承诺即可完成认定,免去开具各类证明的奔波。
同时,《条例》对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优抚对象,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就近办
此前,居住在南宁市隆安县的农某因子女抚养纠纷,欲向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由于两地相隔较远,如果专程前往管辖地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来回奔波耗时耗力。
2025年11月6日,隆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农某求助后,立即启动法律援助“全区通办”协作机制,就地接收并规范核验全套申请材料,并通过跨区域协作渠道转送至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完成审核审批、律师指派等相关工作,所有环节均由两地协同代办。“在家门口就办完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不用长途奔波,真是太方便了。”农某由衷感慨道。
“《条例》推行法律援助‘全区通办’,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最先收到申请的机构应当受理,切实解决异地维权‘多地跑’‘折返跑’难题。同时,法律援助审查时限从7日缩短至5日,指派时限压缩至3日,审查决定时效大幅提高。”王隽航说。
目前,广西共设有126个法律援助机构、258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5345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群众可通过实体窗口、12348热线、网络平台3种渠道申请法律援助。
在此基础上,广西各地市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批特色做法——
贺州市率先出台全域通办方案,实行“就近申请、跨域受理、全市通办”,联合粤湘相邻市县开展协作;
南宁市推行“同城通办”“市域点援”,实现法律援助“就近办、快速办”;
崇左市在7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全市通办”,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为涉越南案件提供越南语翻译补贴;
百色市自主研发“法法”AI助理微信小程序,群众可通过该平台24小时在线查询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政策信息。
强监管
法律援助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随着全流程案件质量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广西法律援助办案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条例》规定,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承办律师,在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可由同一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提升服务的连贯性。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机制,根据人员专业特长、执业经验以及案件类型、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
质量监管贯穿法律援助全过程。《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和投诉查处制度,通过质量评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考核。法律援助机构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加强全流程管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法律援助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通报,形成监督闭环。
站在新的起点上,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让法治阳光温暖群众心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