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有尺度 修复有温度

肇庆端州法院做实生态非诉执行“后半篇文章”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林达
  
  依法审查亮“利剑”,守的是西江水源安全;多方联动解“心结”,传的是生态法治温度;信用修复促“重生”,护的是市场主体活力。
  近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结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首宗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以司法之力守护一江碧水,以善意文明执行护航企业发展,做实生态非诉执行“后半篇文章”。
严守红线
  西江是肇庆市群众的饮用水源命脉,其流域生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端州法院始终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生态环境司法履职的重中之重,坚持把普法释法贯穿生态案件办理全流程,既注重“办完一件案子”,更致力于“防范一类风险”。
  2025年6月,肇庆市高要区某矿业公司在西江南岸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陆域范围内,新建存在污染物排放风险的石料装卸项目,被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以22.5万元罚款。因企业未按期履行缴款义务,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向端州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审查。端州法院经依法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裁定生效后,执行法官李子昊经研判认为,本案违法行为紧邻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直接关系群众饮水安全。若仅采取强制措施完成执行流程,虽能实现个案义务履行,却难以让企业真正理解水源保护区制度背后的民生意义与生态价值。
  基于生态案件“办案即普法”的工作思路,李子昊邀请肇庆市人大代表陈红光、端州区人大代表严仲文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现场普法调解。
多方联动
  抵达企业现场后,李子昊结合西江水源保护的特殊价值与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向企业负责人李经理系统阐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有着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在该区域内新建可能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将埋下长期生态隐患。拒不履行生效裁定不仅会面临强制执行,更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经营关键领域受到信用惩戒。
  在多方释法引导下,李经理逐渐放下顾虑,坦诚道出经营困境:“企业已深刻认识到项目选址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绝非刻意逃避法律责任。但担忧一旦失信记录留存,即便主动整改、缴纳罚款,也已经丧失继续经营、弥补过错的空间。”
  面对企业的担忧,李子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营困难不能成为漠视生态保护法定责任的借口。失信惩戒的制度初衷在于倒逼违法主体正视过错,绝不是‘一罚了之、一错到底’。只要企业完整履行法律义务、真心认识到生态危害,符合条件即可申请信用修复,法院将依法出具证明,帮助企业卸下信用包袱。”李子昊还就信用修复制度的适用条件及正向激励作用作了说明,为企业知错改错指明了路径。
信用修复
  经现场沟通,该企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给西江水源安全造成的潜在风险。在端州法院持续跟进督促下,企业缴清全部罚款。
  企业缴清罚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核查履行情况,在确认企业已全面履行法定义务、不存在应当继续实施信用惩戒的情形后,法院主动为该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明确相关单位不得因本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对该企业再予信用惩戒。
  “感谢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让我们真正明白违法必须担责、改错方有出路。这份信用修复证明,是企业一次十分珍贵的自救机会。”拿到证明时,李经理深有感触地说。
  “刚,利剑高悬,对侵害水源安全行为寸步不让,守牢西江生态屏障;柔,释法入心,把普法贯穿执行全过程,以信用修复正向激励促企改过。”端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文说,信用修复绝非宽容豁免,而是责任落实后的重生之路——推动企业从被动受罚转向主动敬畏,实现惩戒、教育、修复有机统一。
  生态环境法典出台,不止于立规矩,更在于促治理。该案正是端州法院府院联动、人大监督、善意文明执行与生态普法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为辖区生态治理与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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