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眼中的“酷吏”与“循吏”

  司马迁为酷吏与循吏分别作传,当是警示后人注重其异同。酷吏与循吏皆有“据法而行”之外观,但二者之价值观与方法论背道而驰
  □ 钟晋
  
  古人倡导“明主治吏不治民”,吏治是评鉴历朝历代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司马迁在《史记》中分作《酷吏列传》与《循吏列传》,当为后世吏治之镜鉴。
  所谓“酷吏”者,以“武健严酷”为守则,媚上求荣、暴虐严苛,录西汉郅都、张汤等10余权臣事例以为佐证。酷吏绝非庸官、懒官,皆为能吏、干吏,亦不乏清贫自守的廉吏、抗争权贵的诤臣。司马迁并未将酷吏皆视为奸臣,然对其贬之、憎之亦怜之。
  所谓“循吏”者,以“奉法循理”为宗旨,尊仁卫道、舍己爱民,记春秋时期孙叔敖、子产等5位贤臣之举以为范式。循吏遵从天理、国法、人情,严守法度而不机械执法,既以法治世,更以法律己。
  司马迁为酷吏立传,周遭人事不胜枚举,自身亦受苛政酷刑所残害,但搜寻循吏之掌故,却需上溯先秦,且只得寥寥五人。可见,司马迁对循吏敬之、盼之,更叹武帝朝未得之。
  司马迁为酷吏与循吏分别作传,当是警示后人注重其异同。酷吏与循吏皆有“据法而行”之外观,但二者之价值观与方法论背道而驰。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区分:
  一是以民为本。酷吏只唯上,一味迎合统治者意图,以至于法网常密、奸伪萌起、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秦朝繁刑严诛、吏治深刻、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奢求王朝千秋万代,却至二世而亡。汉承秦制,虽汉初与民休息,但“恶法暴政”的根源犹在。酷吏郅都号为“苍鹰”,办理废太子刘荣触法案时,刘荣想要书写工具以上书申辩,而郅都“禁吏不予”、迫其自杀,实为景帝废刘荣、立刘彻而清除后患。酷吏张汤亦善于揣摩上意,武帝意欲严惩者,派遣执法严酷者办理;武帝意欲宽恕者,派遣执法轻平者办理。
  而循吏重爱民,坚守匡世济民、治国安邦的本心,亦可使吏治烝烝、世风淳朴、黎民安定。循吏子产为郑国国相,推行“作封洫”(田制改革)、“作丘赋”(赋役改革)、“铸刑书”(公布成文法)以及“不毁乡校”(广开言路)等仁政,孔子闻知其亡,流泪赞其为“古之遗爱”。循吏公仪休任鲁国国相,不仅“城门悬鱼”拒贿,还拔掉园中菜蔬、毁掉自家织机;既坚持清廉自守,又决不与民争利。故司马迁叹曰“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二是法德相济。司马迁笃信孔子、老子的“德化”主张。认为“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以严刑峻法威慑万民,百姓会趋利避害,但无羞耻心和正义感;以利害之术规制天下,人心不可能归附;以严密法网统摄言行,仇视社会的人群会更多。法治与德政如果不能统筹推进,仅依赖官吏“武健严酷”之术,无异于抱薪救火、扬汤止沸。
  酷吏常好“重典”,一朝权柄在手,难免“杀心自起”。如酷吏周阳由暴酷骄恣,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所居郡“必夷其豪”。故“治讼”之最高境界为“无讼”,“法政”之最大成就为“无事”。若法令未得遵行、狱讼增而不减,当思法度是否合于其时、德化是否根植人心。如循吏孙叔敖知道币制改革导致市场颓废后,立即劝谏楚王收回成命。制定良法是统治者“为政以德”的基本义务,良法亦需要由官吏来正确诠释。
  三是修己安人。酷吏冷峻严酷、追逐名利,多以整治他人而见长;循吏遵法循理、心存敬畏,常有律己爱人的义举。二者的政绩观虽然截然不同,但司马迁告诫我们,前者常大行其道,而后者常遭人讥笑。西汉路温舒在《尚德缓刑书》一文中称赞古人明德慎罚,提倡“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但“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此语当为司马迁知音,亦可见西汉“酷吏遗风”永未禁绝。
  如执法宽平者,不仅难获“公名”,还有不得自安的“后患”,其坚守初心、秉持良善将何以为继?循吏石奢乃楚昭王的国相,为尽孝道放纵犯法的父亲,为尽法职归而自刎;李离乃晋文公的司法官,因发现过往办案冤杀他人,主动伏剑自裁。如此循吏理应彪炳千秋,酷吏与其修为相去甚远矣,但何其少哉。酷吏中即使张汤等廉洁耿介之士亦少有,多为功名利禄之徒。如酷吏宁成放言“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宁成获罪后,逃狱出关,并借钱买田千顷、累至千金巨富,后获大赦。由此等人执法,百姓为鱼肉也。酷吏与循吏的个人修为,恰如云泥之别。
  四是广开言路。酷吏者多揣摩上意、行诡诈阴谋之术,其内心幽暗诸事,难以同外人言说,亦难听得他人逆耳忠言。循吏者多磊落坦荡、行光明正大之事,自然不拒诤言、不掩实情。酷吏张汤因大司农颜异“口不言而心非议之”,以“腹诽”之罪奏请处死。如此“诛心”之论盛行,岂有真话可听?众多酷吏位极人臣,但不得善终,皆与其在位时钳制言论、积聚民怨相关。张汤构陷御史中丞李文、开罪丞相庄青翟等埋祸甚多,而其身边只有一个商人门客田甲敢于直言。
  后张汤遭人举报,其欲对质辩白。汉武帝便派遣另一酷吏赵禹斥责张汤,“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簿为?”张汤听言,自知武帝之言路早已被他等权臣所闭塞,只能自尽服法。正印证那一句古话“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吏”字,在甲骨文中是一张紧握于人手的长柄猎网;后转会意,从“一”和“史”,或含一体遵法而行、功过存之于史的意思。酷吏与循吏皆需“奉法”,二者之别或在“良善”二字。当牢记清末修律大臣、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沈家本先生的告诫:“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矣。大抵用法者得其人,法即严厉亦能施其仁于法之中。用法者失其人,法即宽平亦能逞其暴于法之外。”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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