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二十六只翻翻鸽获刑两年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李慧霞

  不少人听说过“翻翻鸽”,这种鸽子会在空中翻转飞翔,它可不是普通家鸽,而是特有的稀有品种观赏鸽,价值不菲。男子王某在务工时偶然看到了别人家的翻翻鸽,就动起了歪脑筋,一番操作下来,不仅没能“暴富”,还站上了被告人席。
  2025年12月,王某在某小区楼顶干活时,看到李某饲养的一群翻翻鸽在空中盘旋翻飞。看着品相不错的鸽子,王某心里暗暗记下了鸽棚的位置。2026年3月1日,王某来到此小区找活干时,特意前往鸽棚所在的位置,确认鸽子都在,便专门购置剪线钳藏在楼顶隐蔽位置。
  次日上午9时,王某再次前往该小区,他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工具,破坏掉鸽棚门锁,3只鸽子因此飞走,剩余23只鸽子则全部被他装箱带走。返程途中,有8只鸽子死亡,王某把死去的鸽子丢进路边垃圾箱,将存活的15只鸽子带回家中藏匿。
  2026年3月2日上午11时左右,李某上楼准备投喂鸽子,看到鸽棚门锁被破坏,棚内空空如也,当即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王某被抓获归案。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6只翻翻鸽的总价值为43060元,死亡的8只鸽子给被害人造成20040元的财产损失。
  2026年9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私有财物,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9月21日,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表示,他人合法饲养的宠物、家禽、信鸽等,都属于私人合法财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只要达到数额标准,就会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