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重大疾病检测报告标错时间

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法院支持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孙晨星 张文

  宠物生病后,一份时间登记有误的检测报告让被保险人遭遇了理赔难。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宠物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以检测报告上登记时间瑕疵为由拒赔,法院结合完整证据链还原事实,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万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2024年12月11日,曹女士通过线上平台为自家柯基犬投保宠物大病医疗险。保单明确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单次重大疾病赔付限额为1万元,重疾理赔设有60天等待期,淋巴瘤属于保障范围内重大疾病。
  2025年3月23日,曹女士发现宠物犬食欲下降、日渐消瘦,立即带宠物犬前往动物医院就诊。经医院送检,曹女士的宠物犬被确诊为淋巴瘤并产生诊疗费用。因首诊医院无法开展化疗,曹女士随即转院完成后续治疗。之后,曹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了病历、缴费发票、检测报告等全套材料。
  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发现检测报告登记的病变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早于投保日期。因宠物投保前已患病属于责任免除情形,故作出拒赔决定。
  为此,曹女士找到首诊医院与检测机构核对信息,发现因医院工作人员填写送检单时信息录入失误,将这份报告中的病变时间标注在投保日期之前。之后,检测机构先后两次更正报告,首诊医院出具更正说明,证实宠物犬初次就诊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原报告登记的病变时间存在书写错误,病理诊断结论并未改动。
  保险公司虽然认可宠物犬所患疾病为重大疾病,但不认可更正后报告的真实性。多次协商理赔无果后,曹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给付1万元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法院依职权向首诊医院核实,确认了该患病宠物犬首次就诊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
  法院认为,检测报告、医院说明和诊疗票据等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宠物犬患病就诊发生于投保之后,且确诊时已超过60天重疾等待期。原始报告的时间差错仅为录入瑕疵,保险公司仅凭存有瑕疵的单据拒赔,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法院支持了曹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曹女士保险金1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宠物就诊、化验检测后,务必认真核对报告登记时间、病情信息、就诊记录等关键内容,发现错误应第一时间要求医疗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正式盖章的更正材料,完整留存病历、缴费凭证、更正报告等全套证据,避免因第三方工作失误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此外,保险机构理赔审核应当秉持全面、客观、审慎原则,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不应片面认定事实、拒绝理赔,不当减损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同时,对等待期、责任免除等与投保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应依法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切实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