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打通企业账款拖欠堵点

  □ 邓志刚

  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涉及联动破解“三角债”困局、一揽子化解工程款纠纷、在线组织调解、府院联动+总对总机制等多元解纷类型,充分体现了调解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拖欠企业账款纠纷往往具有拖欠金额大、账期长,案涉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欠款核算专业性强等特征,在工程建设领域尤为突出。若仅以简单判决方式处理,不仅诉讼周期长、易放大保全措施带来的经营危机,还可能加剧行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威胁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生存发展。如何在实现债权人回款、债务人纾困、合作关系修复多赢效果的同时,降低解纷成本、维护长久合作、实质化解矛盾,已成为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一道必答题。这批案例以调解为核心,有力回应上述问题,为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优选路径。
  典型案例均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法院给出法律适用、司法裁判导向等方面的专业指导,明确各方法律地位及责任边界,确保调解方案不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商会调解组织发挥熟悉企业、熟知行业的作用,找准化解难点和各方利益关切,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这种“联动+专业”的模式具备公正、高效、便捷的先天优势,实现了“1+1>2”的协同效应。
  例如在案例一中,指导法官开展法律释明,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如果调解不成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调解员则从商业逻辑和行业惯例角度分析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上游回款情况,引导被欠款企业理解某设计工程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困境,仅用时15天就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质性化解涉企“三角债”。案例二中,调解员向某建材公司说明,通过调解方式可有效避免诉累,遂依托线上调解平台,高效调取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供货单及最终的对账确认函等关键证据,以行业专长化解商事主体间拖欠货款纠纷。上述案例也体现了司法机关从行业规则和交易习惯出发,明确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以专业联动聚力,精准找到定分止争的最优解。
  从商历来重视“和气生财”,一纸判决容易把多年合作伙伴拉入对立关系和时间消耗的境地,多元解纷制度贯彻以和为贵、以义制利的理念,有助于重树信任关系、各方互利共生,规避“一案生、合作止”的后果,这批案例集中体现了和合共赢的调解导向。例如在案例六中,法院考虑到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有调解可能,遂委托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积极面对问题,向双方分析利弊,寻求解决问题的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就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也为企业之间的继续合作打下基础。
  此外,部分案例在适应调解制度基础上,创新多元调解方式,形成更加专业、灵活、闭环的多元解纷机制。在案例五中,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化解商事纠纷经验丰富的商会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员积极引导各方化解未支付工程款问题,并组织各方通过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来推动未支付工程款的转化,以穿透式解纷思路提出“以合代偿”方案,既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盘活项目,也为偿还某建筑公司欠款、稳定业务来源、后续分批回笼欠款提供了可行路径。相关案例的创新实践,实现债务化解与业务发展的双重推进,为复杂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样本。
  这批典型案例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凝聚“法院+商会”多元解纷合力,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实现债权人回款、债务人纾困、合作关系修复的多赢效果。期待人民法院更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推涉企纠纷实质化解、源头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为根治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探索更多“中国方案”。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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