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中缝
(2025)皖0304执2388号
陈凤云、安徽乐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人潘成广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崔垒垒:本院受理原告周广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42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钱超:本院受理原告郭俊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朱月梅: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221号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尚庆好: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211号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祁小利:本院受理上诉人赵虎与被上诉人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五河县好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祁小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皖03民终1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荣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易建欣:原告蚌埠领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0月13日作出(2026)皖0304民初295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守勇:原告王家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9月9日作出(2026)皖0304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壹玖壹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高俊宝与被上诉人蚌埠壹玖壹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皖03民终404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方方:原告刘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0月13日作出(2026)皖0304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6)豫1024民特5号 本院于2026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孙永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孙永杰称,2026年9月1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格萨拉彝族乡支六河村石家沟发生重特大泥石流事故,被申请人孙永振(男,1982年4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024198204101714,住河南省鄢陵县张桥镇张中村374号),因避险不及时被泥石流卷走,至9月22日多方搜救无果。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应急管理局、格萨拉彝族乡人民政府、格萨拉彝族乡派出所、格萨拉彝族乡支六河村村民委员会、支六河村翁家屋基组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孙永振已无生还可能,疑似死亡。下落不明人孙永振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孙永振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孙永振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孙永振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周红炳、盛春妹:本委受理的嘉兴金钥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6)嘉仲字第028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郑军与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201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10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12月23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