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云均
类型化纠纷,是指基于同一事实或同类法律关系引发、当事人众多而争议焦点高度重合的批量案件。实践中,一个楼盘的逾期交房、一批业主的物业争议、一家企业的欠薪,往往牵动数十个乃至数百个家庭。这类纠纷化解得如何,关系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也是检验多元解纷机制成色的试金石。近年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改革为主线,积极探索实践,为类型化纠纷的系统性化解提供基层样本。
在审判实践中,类型化纠纷之所以成为“硬骨头”,根源在于几重矛盾:案件批量涌入与审判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逐案开庭、逐案判决,有限的审判力量被大量重复劳动所消耗;逐案裁判的程序刚性与实质解纷的效率要求之间的矛盾,个案判决难以自动辐射同类纠纷,案结不等于事了;调解的灵活性需求与类案规则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缺少明确的裁判参照,调解就容易“和稀泥”或久调不决。面对这些难题,破题的关键在于把个案裁判转化为规则供给。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近年来,重庆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探索构建“自主分流分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石柱法院的探索,是这条改革主线在基层落细落实的具体实践,把“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工作要求,转化为前段精准识别、中段示范诉讼、后段批量化解的解纷标准流程。
前段的关键在于“选准”。我们成立类型化纠纷识别小组与示范诉讼审核小组,类型化纠纷识别小组以案件数量、案由、当事人、争议焦点为标签进行预警筛查,示范诉讼审核小组再按“代表性、典型性、成熟性”标准审定示范案件。我们从识别出的2507件类型化案件中,评议审定19件示范案件,对应不同的纠纷类型。这种“优中选优”的做法,是对规则严肃性的尊重。
中段的关键在于“判精”。示范案件的价值不在于结了多少案,而在于能否把法律适用规则、事实认定标准、计算方法讲清楚,并提炼出可供复制的《类案裁判指引》。示范裁判生效后,审理团队主动向平行案件当事人送达示范判决摘要和风险提示告知书,帮助其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与诉讼成本。进一步来看,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接受调解,往往不是因为被反复劝说,而是因为看到了“照此办理”的稳定预期。
后段的关键在于“化开”。我们依托县综治中心,联动住建、人社、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多方主体,建立批量化调解中转站。对照《类案裁判指引》制定标准化调解方案,统一计算标准与履行方式,调解成功后集中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明确拒绝调解或调解失败的案件,则及时移送速裁团队,参照示范裁判结果快审快结。这一“分流加兜底”的设计,既能避免“以调压判”“久调不决”,也守住了立案登记制的底线。当事人进有出路、退有托底,解纷的预期才能真正稳定下来。
这项改革推行以来,我们运用该机制审结案件1808件,占全院审结民商事案件的24%;批量化解纠纷2170件,调解成功率同比上升18.25%;妥善处置黄水度假区2722户水表安装系列纠纷。这组数据背后是审判资源的集约释放,更意味着成百上千个家庭免于诉累。
解纷的成色,不只在于解决了多少案件,更在于是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通过探索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以规则之治为核心,以系统思维为方法,以多元共治为路径,就能啃下类型化纠纷这块“硬骨头”,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坚实的司法力量。
(作者系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