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持续推进矿山领域“打非治违”

今年以来共查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1.8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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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4年1月《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印发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纵深推进“八条硬措施”落实,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坚决守护好矿工生命安全,全力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今年以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查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1.8万余条。
  □ 本报记者 蒋起东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三季度全国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纵深推进“八条硬措施”落实,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坚决守护好矿工生命安全,全力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
初步形成严打重处高压态势
  2024年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八条硬措施”)。“八条硬措施”实施两年多来,对稳定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在抓落实上还存在重视不够、走形式、打折扣、推进慢等问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朱林介绍,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复盘检视,印发紧急通知督促各地和煤矿企业逐条对照检视“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并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产煤地区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调研;强化督促指导,对全部涉矿省区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终期评估,将“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评估内容,累计发现问题隐患近千条;推动隐患动态清零,今年以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查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1.8万余条,同比上升92%。
  同时,国家层面还持续推进矿山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朱林介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持续推进清存量、遏增量、立制度、划红线,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对涉嫌犯罪案件坚持应移尽移、应立尽立,严查快办、重典治乱,初步形成了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清查煤矿重大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推动将涉嫌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全部纳入行刑衔接,强化对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幕后操控人、实际受益人的移送力度。全面摸排2023年以来“行刑衔接”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全国共移送矿山领域涉嫌犯罪案件600余起,有力打击了煤矿隐蔽工作面等严重蓄意违法行为。
  “下一步,将加快矿山领域行刑衔接有关制度文件出台,持续推动矿山领域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应诉尽诉、应判尽判,切实增强行刑衔接震慑力。”朱林说。
完善标准体系加大供给力度
  标准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自今年1月份全国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以来,矿山安全标准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标准供给力度明显加大,标准质量显著提升,已累计发布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4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体伟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标准规范。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系列标准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24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KA行业标准形式发布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为规范全国普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升级为强制性国标,系统总结了两年来各地普查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探查方法与设备技术进步,对标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新标准效力位阶更高、内容更完善、要求更科学,将于2027年3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多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服务设备设施不全、安全管理“草台班子”、出具虚假失实报告、协助矿山企业造假等突出问题,行业乱象亟待整治。针对这些痛点、难点、堵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基本能力要求和执业准则》。
  黄体伟指出,这是我国矿山安全专业服务领域的首部行业标准,该标准划定了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红线底线、量化了最低能力要求,实现了对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评估论证、灾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以及矿用产品生产、安装、维护等矿山全产业链安全服务场景的覆盖,标志着我国矿山安全专业服务行业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的全新发展阶段。
压实企业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矿山安全治理的核心环节。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事故反弹风险压力持续存在,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悬空、风险管控不实、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安全风险。
  如何通过制度约束、监督检查,倒逼矿山企业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今年6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防事故”核心目标,立足“压责任、控风险、筑基础、强应急”四个着力点,细化实化管控措施,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我们将对照《意见》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希望各矿山企业切实把文件要求落实到月度工作计划、班前安全交底,落实到生产一线,以企业主动自律牢牢托住人员生命安全底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杨凌云说。
  在监督检查方面,今年七、八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山东、河北、内蒙古、陕西、新疆、安徽等6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共发现部门问题191条、企业隐患74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3条,逐省(区)送达了《关于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
  朱林表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是履职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一体压实地方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防范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系统总结2025年以来两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逐步实现对重点省份全覆盖,推动矿山安全高水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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