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体系视域下的中国司法学建构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法学智能体联合实验室)揭牌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近日,西南政法大学举办司法研究中心(法学智能体联合实验室)揭牌仪式,同步开启“中国司法学讲坛”第一讲。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以“西政与科技、西政与司法、西政与司法学”为线索,回溯学校办学与司法事业深度交融的历史渊源。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作“中国司法学的核心范畴”主旨报告,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海龙阐释审判学构建图景,与会理论界、实务界、产业界代表踊跃发言,较为完整地勾勒出中国司法学历史赓续、理论建构、实践落地的发展图景。
溯源与赓续:中国司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司法学并非书斋演绎的新兴学科,它深深植根于新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土壤。与会专家回溯了新中国司法学科发展历程。
  胡云腾指出,20世纪50年代西南政法大学设立审判法教研室,开启本土司法学研究的学术探索。新中国成立之初成文法制尚不健全,司法运行主要依托法院裁判与审判经验,案例与审判经验实际承担实质法源功能,成为中国司法学萌发的实践土壤。
  林维系统梳理校史脉络:西政办学源头可追溯至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1952年开设司法干部训练班,定向培养新中国政法干部;1953年西南政法学院成立;1963年划归最高人民法院领导,1978年恢复招生的审批亦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历经多年建设,学校建成多个司法研究基地以及全国首家智慧司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为国家输送大批法治人才。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黄忠指出,学校司法学科建设脉络清晰、接续递进:2004年成立“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06年获批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设立全国首个独立的“司法制度”法学二级学科,搭建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链条。
  孙海龙将这份学术传统概括为“继往”:西政的司法研究始终摒弃纯粹书斋式思辨;司法研究中心成立与法学智能体联合实验室建成,标志着学科建设积淀向人工智能时代延伸拓展,可谓“开来”。
范畴与体系:司法学构建的理论思考
  构建中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关键在于提炼本土标识性概念,形成契合我国国情的理论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刘树德提出司法范畴应分为三层:宏观司法理念、中观司法制度、微观司法规程。
  胡云腾提出,司法、审判、案例是司法学三大基石范畴。其一,司法是司法学的首要核心范畴。他以“司法六书”阐释其丰富内涵:司法是“施法”,面向每一位当事人播撒法律精神;司法是“适法”,推动法律适配社会实践;司法是“释法”,法律条文需要经由学者、司法者解释完成现实转化;司法是“师法”,坚持以法律为师;司法是“侍法”,司法人员要坚定捍卫法律权威;司法更要“滋养法”,司法者的实践智慧持续赋予法律鲜活的时代生命力。其二,审判是司法权区别于其他公权力的关键,要把司法程序决定权作为司法学研究重点。其三,案例是司法实践的产出成果。他提出“案例法治”命题,强调案例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林维秉持辩证立场补充:研究司法规律、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是研究者责无旁贷的时代使命。学校已设立检察学二级学科,同时加强审判学、司法行政学学科建设。面对数字技术浪潮,司法学需要主动将法律科技、智能法治纳入研究视域,积极回应时代变革带来的全新命题。
  孙海龙提出,立足宪法审判权与检察权并行设置的规范基础,他主张审判学与检察学并列设置,共同归属于司法学学科群,要将审判价值、审判规律作为审判学研究重点。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高翔强调,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中国审判学,重点研究主体、对象、内容、目标、方法等。
平台与路径:司法学构建的实践推进
  理论体系落地离不开平台载体与制度规划。
  孙海龙阐释了“八个一”工作规划:建设智法深度融合的法学智能体联合实验室、开展年度全国典型司法案例评审、开办“中国司法学讲坛”、运营“司法研究”公众号、编写《中国审判学论纲》教材、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学研究基地、创办《中国司法学研究》集刊、编纂《西南政法大学司法文丛》。司法研究中心锚定建设“三个高地”目标:打造全国司法研究的学术家园、国家级高水平研究基地、融通中外的司法文明交流窗口。
  在学术研究方面,胡云腾提醒学术成果要面向广大执法司法者,司法工作的成果要看广大法官、检察官、律师是否喜欢看、看得懂、用得上。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李燕总结时指出,中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两个结合”,深深扎根中国司法实践,打通理论、实务、科技的融合壁垒,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司法学知识体系,为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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