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中国文化遗产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 刘勇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化遗产法学是法学与文化遗产学交叉融合形成的新兴学科,肩负着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法理支撑、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夯实制度根基的时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这一重要论述为构建中国文化遗产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科学理论引领,筑牢知识体系思想根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一重要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的重大论断以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核心要义,深刻揭示了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为文化遗产法学基础理论创新提供了方法论指引和价值导向。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为文化遗产法学奠定了深厚的价值根基。其中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文化遗产法学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体系架构指明了方向。
  推进文化遗产法学基础理论创新,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坚持以整体性保护为核心理念、以系统性治理为基本方法、以人民共享为价值归宿,着力解决核心概念界定、价值取向确立、调整对象廓清、体系框架搭建等基础理论问题,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夯实理论基础。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厚植知识体系历史底蕴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重历史、敬畏传统、守护遗存的文化自觉,孕育出独具东方智慧的文化传承伦理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积淀了丰厚而独特的法理资源。
  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关文物典籍、礼乐器物、宗庙陵寝保护的丰富资源,提炼其中的法治智慧和制度精华,推动其精神内核深度融入文化遗产法学的概念范畴、规范体系和制度设计,使之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关键在于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对传统法律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梳理、辩证分析和当代诠释,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社会观念变迁,推动传统法治智慧实现内涵更新、表达重塑,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深度融合。唯有如此,中国文化遗产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才能既深植中华文化沃土,又切实回应现代法治需求。
  扎根中国文化遗产法治实践,夯实知识体系实践源泉
  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法治实践,是构建中国文化遗产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现实基础和动力源泉。随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不断走向纵深,一系列重大法治命题相继涌现、亟待破解。当前,应聚焦三个重大命题,集中发力、重点突破。
  一是着眼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战略命题。文化遗产法学应当深刻阐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于赓续中华文明、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法治意涵,系统揭示“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在文化遗产法治领域的实践逻辑和规范进路。
  二是回应文化遗产立法法典化这一时代命题。文化遗产法学应当深入论证文化遗产立法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研究文化遗产法典的模式、体例、结构、形式与内容,为文化遗产法典的立法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三是破解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这一现实命题。文化遗产法学应突破传统部门法的视野局限,深入研究文化遗产统一监管的体制机制、权责配置、程序衔接和协同治理,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可行的制度方案。
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拓展知识体系建构路径
  文化遗产法学具有鲜明的领域法学属性和交叉学科属性,既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又关联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信息科学等众多学科领域。构建中国文化遗产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在学科交叉融合中拓宽理论视野、创新研究方法。
  一方面,要推进文化遗产法学与法学各分支学科的交叉融合。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公法与私法的交汇、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互动,迫切需要打破传统部门法学壁垒,实现法学内部的知识贯通;另一方面,要推进文化遗产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积极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知识资源,在跨学科对话中丰富和深化文化遗产法学的认识论基础。特别是要顺应数智时代发展趋势,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赋能文化遗产法学研究,推动研究范式创新,更加精准地提炼原创性概念、命题和原理。
  增强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提升知识体系对外效能
  文化遗产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文化遗产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中国文化遗产法学既要回答中国之问,也要回应世界之问;既要立足本国实践,也要为赓续人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当前,我国正深度参与文化遗产全球治理,日益成为国际规则的建设者和贡献者。这既为中国文化遗产法学走向世界提供广阔舞台,也对其理论供给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要深入研究殖民劫掠文物归属争议、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武装冲突中的文化财产保护、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文化遗产保护、跨境文化遗产协同治理等前沿议题,主动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平台的规则制定和学术对话,提出兼具全球视野、彰显中国智慧的学术主张,推动中国文化遗产法治话语获得国际社会更广泛的理解与认同。
  打造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是中国文化遗产法学增强国际话语权的关键所在。要立足我国文化遗产法治实践,提炼“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国家文化公园”“活态传承”“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等标识性概念和范畴,使之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又易于为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同时,要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和国际传播,在国际对话中阐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制度合理性和实践有效性,不断提升中国文化遗产法学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