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

推动司法救助从“应急输血”向“长效造血”转变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李世晨

  “检察官阿姨,我考上高中了,特地向你们报喜!”2026年7月23日,曾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的少年小芳(化名)致电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给办案检察官送来喜讯。
  2025年10月,小芳的母亲张某前往永宁县综治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原来,张某早在2016年与丈夫经法院调解离婚,独自抚养小雅、小芳、小琴3名未成年孩子。张某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造成听力四级残疾,小芳父亲再婚后收入不稳定,多年间仅零星支付抚养费2万元。张某仅依靠打零工赚取微薄收入维系全家生计,虽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申领农村低保及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家庭经济依旧拮据,难以支撑姐妹3人就学与日常生活开支。
  入驻综治中心的检察干警接访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线索,联动法院、街道窗口调取案件卷宗、家庭人口信息,同步开展实地入户走访,全面核查家庭收支、生活现状与就学困难,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压缩案件审批时限,依法为小芳姐妹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
  案件办结不等于救助终结,银川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工作机制,把跟踪回访、延伸帮扶作为司法救助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在2026年春节前,办案检察官深入小芳家中走访探望,不仅送上抚慰金、学习用品等,还动态跟进姐妹3人学习、生活状况,及时疏导心理压力,从家庭教育、法治宣传、生活关怀等多方面发力,保障姐妹3人安心求学。
  “为切实解决案件当事人困难,2026年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中,深入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推动司法救助从‘应急输血’向‘长效造血’转变,为因案致贫致困群众传递司法温度,截至目前共办理相关司法救助案件65件。”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郭淑华说道。
  “检护民生”不是一句口号。在银川市检察机关,它是一笔及时到账的救助金,是一套主动靠前的程序引导,更是一种长期关怀的制度设计。
  “老人靠捡废品和微薄的养老金过日子,遭遇伤害后治病花销大,加之无人照料,生活难以为继。”2026年8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偶然发现了一位因案陷入困境的老人。
  因遭受马某乙的故意伤害行为,66岁的马某甲身上六处肋骨、头部及手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案发后,马某甲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仅急救费和治疗费就花费了3000多元。因无力承担住院费用,他不得不在伤情未愈的情况下提前出院,此后只能通过在药店换药、购买药物维持自身状况。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兴庆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敏锐地发现了马某甲的困境。办案检察官迅速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并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经实地走访和深入调查,检察官了解到:马某甲年事已高,女儿远嫁,身边无人照料,独自居住在兴庆区一处出租房内,每月房租200元。平日里,他靠着捡拾废品和每月128元的养老金勉强度日。房租、药费、生活费……每一笔开销都让这位老人捉襟见肘。了解情况后,兴庆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官耐心指导、协助马某甲准备司法救助申请材料,依法加快审批流程。最终,检察机关决定给予马某甲司法救助金2万元。当救助金送到马某甲手中时,老人眼角泛起了泪花。
  对马某甲的救助并非孤例。2026年2月,银川市检察机关还办理了另外一起司法救助案件。63岁的吴某某因劳务合同纠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法院判决被告支付6200元劳务费,但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某某本人及儿子均为肢体残疾人,妻子无业且患有疾病。面对这样的困境,检察机关同样伸出了援手。
  近年来,银川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职能作用,始终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工作理念,结合“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对接综治、民政、妇联等单位,构建全方位、多元化、长效化司法救助模式,将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群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主动靠前提供程序引导,协助完善前期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缩短救助周期。同时,常态化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延伸服务,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干预,帮助当事人修复心理创伤。2026年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累计为58名因案致困群众发放救助金1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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