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县检察院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

高质效行政检察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真没想到,多交的罚款还能退回来。”近日,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回头看”时,曾经因焚烧秸秆被处罚的村民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此前,在开展焚烧秸秆、落叶等农林废弃物行政处罚类案监督过程中,定安县检察院针对10个乡镇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向问题突出的3个乡镇制发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其余7个乡镇。各乡镇依法自查自纠并退还超额罚款。
  行政检察担负着“维护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定安县检察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耕行政检察主责主业,推动行政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提质增效,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检察动能。
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开展“小过重罚”专项监督过程中,定安县检察院发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13类执法问题,随即制发检察建议,倡导执法时秉持包容审慎原则。随后,该局出台“首违不罚”办案指南及《“承诺+执法”制度(试行)》,明确适用条件,既保证严格规范执法,又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我们切实找准行政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定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鲲鹏告诉记者。
  定安县检察院推动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办理流程的指引》,与税务、公安等部门会签《关于在行政非诉执行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实现全流程监督。
  同时,定安县检察院把解决问题作为监督权力和保护权利的落脚点,与县法院、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
  2024年,定安县政府、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构建协同发力、良性互动的联动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2025年以来,定安县检察院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74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问题483个,7个案例入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做好“后半篇文章”
  2025年5月,定安县检察院对吴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中,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某拖欠劳动者报酬,经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履行,后于案发后全额支付。
  “刑事上不起诉,不等于行政违法一笔勾销。”定安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闵天说,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后,检察干警全面开展调查核实,查明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违法行为客观存在,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定安县检察院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收到检察意见后,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随后,定安县检察院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治理欠薪问题工作推进会,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行刑反向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链条上的关键一环。”定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松说,该院以行刑反向衔接为突破口,促推案件办理从“程序衔接”向“实质治理”转变,切实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2025年以来,定安县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0件,行政执法部门对60名违法行为人、7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罚款共计51万余元,3件案例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此外,定安县检察院建立“意见制发—跟踪回访—效果评估”闭环管理机制,紧盯行政处罚的落实执行难题,推动定安县公安局出台《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流程》等机制。
  行刑反向衔接的关键在于打通不起诉之后的责任链条。定安县检察院以个案监督撬动系统治理,让公平正义在刑事与行政的无缝衔接中可感可触。
探索监督新路径
  今年1月,定安县检察院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专项活动中发现,在该院2022年至2025年办结的8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有7件案件的涉案用人单位或个人未被县人社局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随后,定安县检察院向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上述案件进行审查、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人社局逐项整改,联合多部门制定《定安县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定安县检察院持续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新路径,善于从“小切口”入手实现“穿透式”监督。
  2025年5月,定安县检察院以行政非诉执行中发现的执法问题为切口,查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8类48个违法或不规范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推动出台案件审核制度。
  两年来,定安县检察院在与人民群众权益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领域深化检察监督,制发检察建议9份。
  “行政检察的高质效,不在于卷宗厚度,而在于每一次监督都让执法更规范、让企业更安心、让群众更放心。”苏鲲鹏说,下一步,该院将以更实举措、更优作风推进行政检察履职,为法治定安建设贡献更多检察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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