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鹏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
作为全球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最为集中的地域之一,青海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省近90%国土面积属于限制或禁止开发区,生态系统敏感脆弱,一旦遭到破坏,修复周期漫长、治理难度极大。
近日,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了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查庆九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坚决扛牢守护“中华水塔”、筑牢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夯实履职制度基础
“青海检察机关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扣省委生态优先战略部署履行检察职责。”查庆九说。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意见、服务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注重夯实检察履职制度基础,制定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一体履职工作规定,与省公安厅会签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证据收集审查要点,联合森林警察总队出台环资领域8个常见罪名取证指引,制定环资类刑事案件常见罪名办案指引。制定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工作办法、办案指引、工作标准及林草资源、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办案指引,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
2021年12月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经批准成立,集中管辖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和跨行政区划的公益诉讼案件。组建10支跨区域跨层级“江源益心为公”专业化办案团队,构建一体化办案模式。启动为期三年的检察公益诉讼提质攻坚行动,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建“生态环境法治专家库”。
强化刑事检察震慑,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联合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公安厅开展青海省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常态化防控打击工作,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做好民事检察监督,促进涉环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采矿权转让、环境污染责任等纠纷加大监督。加强对生态修复义务履行、环境损害赔偿金执行到位等情况的监督,对青海木里煤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已生效进入执行环节的10件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生效裁判确定的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
深耕行政检察履职,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加大生态环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力度,办理案件49件,制发检察建议25件。常态化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办理案件30件,涉及各类土地面积103亩。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注重督促行政相对人采取植树造林等替代性惩罚措施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办理案件45件,提出检察意见30件,督促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对18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益诉讼守护江源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青海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00余件,10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件获评“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通过办案,督促保护林地、草地、耕地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9.8万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违法养殖场213家,追缴涉案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等费用620.66万元。
“着眼破解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治理难题,自2022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查庆九说,4年多来开展巡回检察142次,办理案件152件,初步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跨地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探索实践中,青海检察机关创新形成“定期专项巡、机动靶向巡、融合延伸巡”三种巡回方式,践行“穿透+协同+预防+恢复”四类监督理念,在三江源“中华水塔司法保护圈”、环青海湖“国家公园协同治理圈”、祁连山南麓“生态安全屏障带”、黄河青海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线”“两圈一带一线”实行全链条保护。
聚焦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办理案件600余件,委托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出具全国首份《野牦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鉴定评估报告》,向不法分子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9万余元。创新“碳汇折算+精准补种+代履行兜底”修复模式,督促补种幼苗成活率超90%。建成国内首个普氏原羚生命保护通道,助推相关路段羚类伤亡事故基本清零。
汇聚力量协同共治
查庆九介绍,立足高原生态治理实际,青海检察机关坚持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青藏高原生态治理共同体,以检察担当汇聚守护江源生态治理合力。
青海省检察院与省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相互衔接配合的闭环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启动“生态环境保护质效提升年”行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行政机关构建“‘中华水塔’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会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办法,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领域行检衔接协作机制。
为主动接受监督,青海省检察院连续两年与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举行主题党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292人次视察、调研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聚焦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草原流浪犬问题整治及人兽冲突问题治理的相关意见建议,部署开展流浪犬治理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推动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流浪犬收容治理,规范流浪犬治理及疫苗接种工作。针对三江源地区野生动物致害等人兽冲突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件,督促主管部门等设立警示标识121个,健全完善应急预案98项,落实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款110余万元,与省公安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 助力国家公园建设的协作意见》。
青海检察机关还组建“江源益心为公”生态环境检察志愿者队伍,吸纳2800余名志愿者参与,聘任163名牧民群众、环保志愿者为“公益守护人”,志愿者参与检察办案、听证等活动883人次,提供案件线索317条,形成检察引领、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高原生态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