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根基、体系与效能


  □ 贾少学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作出部署。新形势新使命,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更高标准、更高要求。
筑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根基
  涉外法治人才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涉外法治人才履职边界不断拓展。从跨境法律事务,延伸至解读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全球治理、维护国家利益,人才的政治立场、价值理念和职业品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把准人才培养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构成涉外法治人才认识法律制度、理解国际规则、研判复杂事务的思想基础。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国际规则调整持续深化,不同制度体系、利益诉求和法治理念交汇互动,更加凸显科学理论在人才成长中的引领作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战略高度认识专业学习,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解。
  二是坚持德法兼修,夯实人才职业伦理底色。涉外法律活动连接多元主体、跨越不同法域、涉及复杂利益关系,对人才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提出更高要求。“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应将价值塑造与专业养成贯通融合,将法治信仰、职业伦理和责任意识融入人才成长各环节。在专业学习中厚植法治精神,在规则运用中恪守职业伦理,使道德品格成为专业能力运行的内在准则,促使政治品格、法治素养与专业精神协同提升。
  三是厚植家国情怀,树立胸怀大局专业理想。涉外法治连接国内发展与国际环境,贯通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人才的专业成长始终与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我国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紧密相连。以胸怀“国之大者”为导向,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家国情怀融入专业理想,以国家需要确立职业选择,将全球视野融入法治实践,在理解不同文明和法律制度中坚定中国立场,在参与国际交往中提升法治表达能力,在全球治理进程中积极阐释中国法治理念、贡献中国智慧。
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面对涉外法治工作专业化、复合化发展趋势,传统单一的知识结构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应遵循涉外法治人才成长规律,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配性。
  第一,促进学科融通,破除简单化培养思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鲜明的交叉性、复合性特征。要以法学教育为基础,加强相关学科之间的有机衔接,避免“法学+外语”的简单化思维束缚。推动法学与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经济学、区域国别学等学科相互融通,合理吸收不同学科的知识、方法和分析视角。既注重夯实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素养,又注重拓宽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视野,推动知识结构向多元融合目标发展,提升综合研判、处理复杂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
  第二,优化课程教材,凸显中国实践导向。课程教材是构建知识体系、提升专业素养的重要载体。立足涉外法治建设实际需要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国际法、国别法、比较法与涉外法律实务等课程建设,合理配置基础性、专业性和拓展性课程,促进中国视角与国际视野有机结合。及时将我国涉外法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加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教材和案例库建设,充分彰显中国涉外法治实践成果,合理借鉴域外立法有益经验,持续增强课程教材的系统性、专业性和前沿性。
  第三,建强师资队伍,夯实教育教学保障。教师队伍是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保障。着力打造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优化师资知识构成和专业背景。充分发挥跨学科师资优势,加强跨学科教学团队建设,不断提升教师开展复合型、国际化法学教育的能力,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效能
  涉外法治能力具有鲜明的实践生成属性。涉外法律事务普遍呈现规则多元、情境复杂、利益交织等特征,仅依托课堂知识传授难以自发形成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应遵循法学教育的实践规律,引导学生在持续的问题分析和任务处理中实现知识内化、能力转化和素养提升。
  首先,加强情境教学训练。实践能力不是专业知识的简单累积,而是在具体法律情境中通过反复运用形成的综合判断能力。要将具有代表性的涉外法律事务和典型案例融入教学,综合运用案例研讨、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增强教学内容与实务运行之间的关联度。围绕跨境数据流动、出海企业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引导学生开展法律检索、事实分析、方案设计与法律论证。探索将真实任务和仿真项目引入课堂,实现培养模式由“知识输入”向“问题解决”转变。
  其次,深化多方协同育人机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及教育规律与实务规律的有效衔接。《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本质上是通过多主体协同,弥合人才培养与实践需求之间的“信息差”“能力差”。健全高校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涉外律所等机构之间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实务人员参与涉外法治教育一线工作。通过共建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等方式,增强人才培养与涉外法治需求契合度。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践反馈持续优化培养方案。
  最后,拓展高层次实践锻炼场域。国际开放环境是涉外法治人才深化规则认知、提升“国际胜任力”的重要实践场域。着眼国家长远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需要,拓展国际组织、涉外实务部门等高层次实践平台,完善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实习与推送机制,探索高校、实务部门与国际组织之间人员双向流动的“旋转门”机制,使理论研究、专业实践与国际任职相互衔接、相互赋能。通过拓宽人才成长的实践空间和职业通道,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国际规则制定储备高层次专业力量。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服务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人才工程。面向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涉外法治建设新要求,推动价值塑造、知识养成与能力生成一体贯通,不断提升涉外法治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文章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上合组织数据安全法律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BFX160)的阶段性成果]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