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9月22日讯 记者张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介绍,近年来,网络食品销售活动日趋活跃,极大便利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特点,借助算法推荐快速精准锁定目标客户,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进行网络刷单,人为提升商品搜索排名,实现快速引流。在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及直播带货等销售模式中,还通过私聊议价或者使用隐晦词汇等方式逃避平台监管,致使食品安全风险扩散的速度、广度及危害程度远超传统线下销售模式。此外,部分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不法分子大肆伪造、买卖虚假证件,并使用虚假证件注册入驻外卖平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食品安全隐患,也增加了监管治理难度。此次发布的刑事典型案例聚焦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涵盖通过电商平台制售假蜂蜜、伪劣奶粉,通过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减肥压片糖果、减肥咖啡,伪造、买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转售牟利等多种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模式,相关案例均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持依法从严惩处高压态势不动摇。“被告人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依法适用财产刑,对其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从经济上剥夺其再犯能力,降低再犯风险。“被告人张某静、马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销售金额17万余元,未达到20万元的升档量刑标准,但张某静销售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其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予以升档量刑,充分体现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此次发布的5件刑事典型案例,司法机关均协同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治理,压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个案惩治延伸到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