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益司法保障 守护高原生态底色

黄南州检察机关扎实开展黄河上游流域生态保护


  □ 本报记者 徐鹏

  黄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南部,是青海省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自治州,下辖同仁市、尖扎县、泽库县和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全州流域总面积1.82万平方公里,黄河干流在州域内总长257公里,生态地位非常重要。
  近年来,黄南州检察机关紧扣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重大部署、山水黄南建设目标,锚定黄河上游流域生态保护核心任务,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扛起高原生态司法保护责任,3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9件,制发检察建议131件,开展诉前磋商40件,以检察履职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实效。
全链闭环管理
  2026年3月,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尖扎县来玉村景区亲水营地旁存在违法侵占黄河河道土地问题”的线索后,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河湖遥感图斑比对等方式全面固定证据,发现有村民违规侵占河道、私设构筑物。
  对此,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拆除违规构筑物1733平方米,清运土方、建筑垃圾3600立方米,完成河道沿线生态复绿8000余平方米,有效修复黄河支流河道生态原貌。该案入选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共同发布的“法典护航三江之源”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站在一江清水旁,尖扎县马克唐镇党委书记卓玛本向《法治日报》记者感慨道:“原来河边有不少违规建筑物,现在不仅违规建筑被清理了,河边还种满了树和草,整体环境好多了!”
  这些成效得益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组织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条线开展的首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
  黄南州检察院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州县两级公益诉讼干警全员参与的工作专班,制定细化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实施方案,通过“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工作模式,实现线索摸排、案件办理、整改落实、效果评估全链条闭环管理。
  黄南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润泽介绍,在这次巡回检察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条,立案11件,制发检察建议9件,磋商结案2件。通过办案督促相关部门拆除黄河沿岸违法构筑物1733平方米,畅通河道行洪通道,清理土方、渣土及建筑垃圾5400余吨,并对涉案区域及周边播撒草籽完成8000余平方米生态复绿,修复草原湿地139亩。
  记者了解到,黄南州两级检察院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原湿地保护、河湖治理、矿山修复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扣非法采砂、河道侵占、固废乱堆等高原生态顽疾,运用无人机航拍、遥感图斑比对、实地踏勘、诉前磋商核查等手段,常态化开展专项排查,精准锁定隐蔽性污染、跨区域生态破坏问题。同时,对接“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人大代表线索、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办理相关案件10余件。
深化跨域联动
  临近两省交界处的违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行为,易出现监管盲区。同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且龙河河道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正是典型。
  在该案中,同仁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机制作用,主动加强与该市水利部门及相邻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的融通协作,依托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发现两省交界地带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线索快速移送,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砂石采挖管理秩序,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了黄河上游生态环境。
  同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辛雨林介绍,河湖生态问题具有流域性、跨界性、关联性特征,单区域、单部门治理难以根治顽疾。通过跨区域协同治理、线索移送、联动共治机制,既有效破解了省界交界河湖监管盲区、执法死角难题,也充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黄河上游跨流域生态保护中的监督、保障、治理功能,为青甘毗邻地区河湖生态协同保护、跨界环境问题共治共享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全州检察机关强化跨省协作,州检察院、同仁市检察院、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甘肃省毗邻地区检察院签订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凝聚合力守护区域生态安全。”吴润泽说。
  同时,黄南州检察机关加强州内跨区域协同,如同仁市检察院、尖扎县检察院、泽库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隆务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为隆务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在省内合作上,尖扎县检察院与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会签《黄河上游尖扎—化隆—循化段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上下游、跨区域联动治理格局。
聚焦专项赋能
  2024年6月,尖扎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青海某建筑公司未经许可,在李家峡库区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造成河道及周边草地受损。尖扎县检察院通过现场拍摄、勘验制图、走访调查查明,该公司自2024年年初起在库区河道非法采砂达半年,现场发现非法采挖的砂石800余吨,造成周边约1300平方米草地损毁,损害黄河生态,威胁河道行洪安全。
  同年6月19日,尖扎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责令企业整改修复生态、依法处罚,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拆除清运采砂船只、管道等设备,清理采砂现场,将800余吨砂石回填河道,播撒8万余颗草籽,完成1300平方米受损草地补植复绿。该案入选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发布的10件“助推青海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黄南州检察机关聚焦专项赋能,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紧盯水生态保护重点,采用“无人机巡检+现场排查+数据比对”模式,共摸排案件线索25件,立案23件。整治河道垃圾堆放点位40余处,清理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440余吨,取缔非法排污管道10余处,推动37家涉水企业完善取水许可手续。
  同时,黄南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督促整治非法排污口7处,推动3家汽修企业规范废机油处置、7家汽修企业完成登记备案。针对非法采砂破坏草原、损毁植被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20件,对1300平方米受损草地补植复绿。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宁木特镇有两处草山存在被非法采土的问题,该院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非法采土行为进行查处,让相关责任人通过播撒草种补植复绿,并结合本地植被修复周期长的地域特征,持续跟进生态修复,最终完成了33亩草原的修复治理。
  “高原草原、高寒草甸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载体和生态屏障,具有生态脆弱性、修复长期性、价值特殊性的显著特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勃告诉记者,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对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通过公益诉讼精准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压实草原监管主体责任,既及时制止了破坏高原生态的违法行为,又推动完成受损草山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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