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通讯员 曹赟娴 胡君阳
一名消费者在婚礼前接受光子嫩肤项目时,右肩被烫伤,还因此被迫更改婚纱款式。医美机构需承担何种责任?消费者能否以全部金额为基数主张“退一赔三”?
2026年8月,《法治日报》记者获悉一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令医美机构退还消费者服务费,并以无资质医师操作的项目金额为基数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相应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审法院于2026年7月10日维持原判。
2022年起,魏女士陆续在某医美机构消费5万余元,接受了多项医美服务。2024年9月,婚期临近,她再次前往该机构进行身体光子嫩肤,却在操作中被工作人员烫伤右肩。此后,医美机构一直未能提供修复方案。直至婚礼前夕,魏女士身上的伤痕仍未完全消退,为此,她不得不临时更换婚纱款式。
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魏女士发现,该医美机构中一位为她进行过填充注射治疗的医师并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此外,该机构还存在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病历书写和保管不规范等情况。于是,魏女士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随后,该医美机构因被查实确实存在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魏女士将某医美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消费金额5万余元,并以全部金额为基数、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16万余元,同时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医美机构辩称,同意解除合同,自愿退还魏女士全部消费金额,但涉事的无资质医师仅独立开展了一次注射治疗,且其他操作均经消费者同意,不构成欺诈,不应承担三倍赔偿,关于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也缺乏相应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对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医美机构自愿退还魏女士全部消费金额5万余元予以确认。
关于欺诈认定,一审法院指出,应结合机构是否隐瞒真实情况、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是否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三方面综合判断。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一审法院认为,某医美机构明知规定却安排无资质医师独立开展填充注射,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欺诈,但欺诈应限定在该具体项目范围内,应以相关项目4600元的金额为基数,按三倍标准赔偿1.38万元。
针对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工作人员的操作与烫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某医美机构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同时,婚礼作为人生重大时刻,承载着特殊情感与纪念意义,因某医美机构操作不当,为原告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造成一定精神损害,遂判决确认魏女士与某医美机构之间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解除,某医美机构退还魏女士服务费用5万余元并赔偿1.38万元,同时赔偿魏女士医疗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对于该医美机构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行为,一审法院认为,该机构已受到行政处罚,在民事法律关系上,这类行为属于服务瑕疵,尚不足以构成消费欺诈。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魏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0日维持原判。
浦东法院陆家嘴人民法庭法官曾乐认为,医美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确保服务与宣传、合同一致。存在无资质服务、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机构违规不等于必然构成欺诈,法院将综合欺诈故意、隐瞒虚构事实及消费者是否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等因素进行判断。
曾乐同时提醒消费者,医疗美容本质上属于医疗行为,选择服务时一定要重点核对三个方面:一看机构资质,医疗美容机构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相关项目;二看医师资质,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应具备执业资格,主诊医师还需符合相应专业条件;三看产品来源,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均应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应批准文号。
“此外,消费者还需对项目内容、风险及效果预期进行充分了解,切勿冲动消费;对效果承诺、诊疗方案等细节,应通过合同、知情同意书等书面形式进行固定,并妥善保存付款凭证、病历资料、术前术后照片及沟通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权。”曾乐说。